澳门基本法的合宪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2023-03-30 15:05
来源: 澳门日报

澳门基本法的合宪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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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回归二十三年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安定,爱国爱澳的主流价值观不断夯实,充分彰显了“一国两制”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澳门战胜重重困难、经历重重考验的制胜法宝,就是始终坚持法治原则,牢固树立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而这一法宝的核心力就在于基本法具有充分的合宪性、高度的前瞻性和丰富的实践性。

首先,澳门基本法具有充分的合宪性。

合宪性对于一国之内的法律而言是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明确了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将立法的合宪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尽管澳门基本法制定之时尚无合宪性审查的规定,但毫无疑问,澳门基本法具有充分的合宪性。具体而言,从名称上看,“基本法”作为一个外来法律术语,在中国法律术语体系中本身就和“宪法”相区别;从内容上看,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各项制度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属于宪制性规定;从立法依据上来看,制定的基本法直接依据是一九八二年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基本法在序言及第十一条中也反复宣告其根据宪法制定;从立法层级上来看,基本法是国家基本法律,而不是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这同样可以由宪法第三十一条的后半句得到确认。基本法依据宪法制定,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具有充分的合宪性。回望过去二十多年,基本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就在于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这进而保证了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

其次,澳门基本法具有高度的前瞻性。

如习近平主席所说,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区域环境日新月异。三十年前制定的法律历经风雨,仍坚韧不拔,归根到底在于基本法本身的前瞻性。回看三十多年前,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立法者遇到种种问题,经历诸多讨论。在今天看来,这些过往并不仅仅是故事或花絮,而是立法者高瞻远瞩、长期不变的雄心伟略做出精心布局的必经阶段。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首先成立草拟结构小组,然后根据结构草案分别成立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五个专题小组,赴澳门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征求意见稿后反复修改。特别是就土地、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娱乐业的专营税制、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以及司法机关的组织运作等问题反复考量,仔细斟酌。正是由于基本法高度的前瞻性,使得特区回归以来能够在面对种种问题时有着坚定的心态、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方向,从一个成功迈向下一个成功。

第三,澳门基本法具有丰富的实践性。

习近平主席在纪念马克思诞辰二百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哲学理论的显著特征”。基本法对特区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立法和司法制度等的规定,为澳门立法、司法及依法施政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说,基本法的制定本身就是“一国两制”事业的创造性实践。基本法的规定是指导原则,是行动指南,但绝非僵化的教条。基本法就是要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焕发蓬勃的生命力。回归以来,在法治原则下,澳门结合社会发展实践,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不断丰富完善澳门法律制度体系。以国家安全立法为例,基本法第廿三条规定了特区通过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宪制性义务。在制定基本法之时,还没有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思想,这就需要理论结合实践准确理解第二十三条的原意。刑法是法治社会的最后屏障,对于需要设立刑事责任来保护的法益,本身就包含了对前置法律体系的要求。另一方面,基本法的合宪性决定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的根本宗旨。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规定,澳门于二00九年制定了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其后,为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先后制定或修改多部配套法律法规,特别是去年启动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工作,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对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进行顶层设计。这些立法显示了基本法丰富的实践性,以及在不断实践中强大的生命力。

孔子曰,三十而立。“立,谓学立。”(清 · 刘宝楠)基本法颁布三十年来,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也到了新的层面,特别行政区将继续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轨道上,积极推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新实践,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方泉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