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货不对版” 法院判决商家退款并三倍赔偿
2023-03-14 22:5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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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货不对版” 法院判决商家退款并三倍赔偿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14日讯(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因网购来的手机货不对版,原告购买人小张与被告销售方某网络公司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给予赔偿。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小张的诉求。某网络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该公司主动联系小张履行了判决。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网络公司在网络平台开设手机商城,主要业务是收购和出售二手手机。原告小张(化名)于2022年4月19日花费1899元向该公司网购了一部手机。但小张收货后发现并非他要购买的手机,而是另一款手机。次日,小张告知该公司客服人员收到的手机“货不对版”。客服人员向小张解释称,这是因为回购手机时客户写错了相关信息,入库人员未经核对就上了架,商品名称也随之标错了。该公司希望退回小张50元差价了结此事。

小张诉称,该公司的宣传与实际出售给他的手机差别太大,属于虚假广告,且不同版本的手机价格不同,使用系统也不一样,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该公司则认为上述手机是从原持有人处回收的,原手机持有人标注为国行,公司工作人员未核实清楚就直接上架,属于工作失误,不存在欺诈。法院另查明,网络平台的投诉信息显示,曾经有该公司的多名消费者以货不对版等事由投诉过该公司。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某网络公司向小张出售的手机与其标注的版本不符,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该公司出售手机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

该公司作为专营回收、出售二手手机的公司,应该具备对手机的性质作出专业鉴定的能力,但其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向消费者销售了“货不对版的手机,又以工作人员贴错标签、对商品描述有误为由进行抗辩,对此抗辩法院不予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小张有权请求某网络公司退还货款18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697元,小张则应向该公司退回手机。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小张的诉求。某网络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该公司主动联系小张履行了判决。


[编辑:吴艳 王容] [责任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