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
2022-08-27 10:4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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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

在新起点上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2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昨天正值深圳经济特区42岁生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三十周年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回顾总结三十年来经济特区立法的发展历程和创新实践,部署在新起点上如何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特区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路径。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58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217项,设区的市(较大的市)法规41项,现行有效法规184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成熟经验,为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骆文智指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是党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深圳的重大使命,是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宝。回顾30年来特区立法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坚持守正固本与创新变通相协调。

骆文智指出,做好新时代经济特区立法工作,就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恪守立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需求,不断健全民主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机制,只要有利于深化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生改善,都可以大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努力推动特区立法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毅、蒋宇扬、彭海斌、裴蕾,党组成员陈波,秘书长汤暑葵参加会议。 

[编辑:周浩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