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任性使用!深圳印发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
2022-08-05 19:1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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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任性使用!深圳印发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5日讯(记者 钟亚萍)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全市救护车管理,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制度化、流程化和标准化,更好满足市民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要,深圳市卫健委印发了《深圳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了救护车在“配置—使用—报废”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专车专用 专人专管 全天候24小时待命

《指引》规定,按照车辆的用途、执行任务不同,将深圳救护车分为两大类:

院前急救车辆:接受深圳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车辆。

非急救医疗用车:由医疗机构自行调派,执行非急救医疗转运任务及相关医疗救治活动的车辆,包括医疗机构间市内转诊、医疗应急保障和演练、跨市或跨省医疗护送。

在使用过程中,《指引》规定救护车要遵循“专车专用、专人专管”。

专车专用。院前急救车辆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实行全天候24小时应诊;非急救医疗用车由医疗机构自行调派,严格执行非急救转运及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等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院前急救车辆加油、洗车、消毒等方面,《指引》也有明确规定。院前急救车辆因故超过3小时未能应诊,医疗机构应当启用备用院前急救车辆执行院前急救出诊任务。

专人专管。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记录救护车数量、使用、维护、报废等内容,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

深圳全市按配备标准实行“总量控制、编制管理”

近年来,深圳以年度救护车数量为基础,分年度逐年递增有序推进救护车配置。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全市救护车数量从2013年的305辆增至506辆,其中,负压救护车由12辆快速增配至120辆。

(深圳市急救中心供图)

接下来,深圳将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救护车编制管理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发〔2021〕45号)的规定,按国内救护车配备标准实行“总量控制、编制管理”,遵循“先申请编制、再批准车型、后购置车辆”的原则进行配备。

总量控制。按照要求,深圳市各类救护车的总量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但是根据常住人口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管理。深圳全市救护车编制核定总量中,85%作为市区两级各类政府机构救护车配备额度;15%作为社会办机构救护车配备额度,如社会办机构符合配置条件救护车辆长期少于15%,必要时可由政府机构予以适当补充。

救护车如何配置,文件也有规定

院前急救车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2)具有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每个急救站点至少配备2辆,其中1辆正常应诊、1辆应急备用负压救护车。

非急救医疗用车。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编制床位数核定非急救医疗用车配置数量。

20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

101至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2辆;

501至10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

1001至1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4辆;

1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5辆。

怎么申报?

每年的7月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救护车更新配置计划。未依时申报年度更新配置计划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报新增及更新配置救护车时,需提供本单位集体决策依据和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要包含:医院等级、登记床位数、当前设置急救站(点)数量、现有救护车数量及用途、计划新增及更新配置救护车的数量及用途等信息。)

委属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及更新救护车,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区属医疗机构配置及更新救护车,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资料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区)财政部门备案审批新增救护车编制。

获取新增编制后,委属医疗机构(区属医疗机构)将配置及更新的救护车品牌、型号、价格、排气量、数量、是否新能源车型等上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取得市(区)财政部门车辆新增编制(报废重置除外)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购置车型后,就可以购置救护车。

怎么上牌?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出具“申领车辆其他指标”的函件、警灯警报器审批工作;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车辆定编,获得“车辆配置业务回执”;到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进行“申领车辆其他指标”,获得“定编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凭“车辆配置业务回执”“定编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警灯警报器申请表”到深圳市车管所办理救护车登记上牌。

怎么报废?

救护车报废应参考相关规定进行。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废处置请示,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符合可报废情形进行审核,将救护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处理企业处理,区属单位救护车报废处置业务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编辑:陈苏雅] [责任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