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项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全国推广
2022-05-24 09:1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5项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全国推广

人工智能朗读:

福田绿色红树林。姚泽林 摄

坪山公园绿道。覃郁 摄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5月2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深圳市坚持不懈推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近年来,深圳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省改革工作部署,发挥先行先试精神,聚焦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治理体系构建、责任追究制度等八大领域,实施改革举措累计已达129项。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深圳市5项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做法列入其中,为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做出了贡献。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圳实施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制度。

源头严控。深圳在全国最早划定生态控制线,在城市用地紧缺的情况下划出近一半的陆域面积作为生态控制线,禁止开发利用。深圳在全国最先开展环评制度改革,实行限批政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区域、流域、行业方面严控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对符合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程序,对部分服务行业豁免环评审批。在此基础上,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率先将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法治化、制度化。

过程严管。2017年,深圳开展电镀线路板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配合环保部编制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行业)》,提前完成8家火电企业以及1家纸质品制造企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后果严惩。深圳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3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挂牌成立,为全省首批试点。开展宝安某公司土壤、地下水损害赔偿,涉案金额近1400万元,入选全国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创新建立驻点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交流工作机制,共同建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强化国土空间管控

深圳编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开展“回头看”。通过前期的整合优化工作,调出了生态价值较低、问题集中、有民生基础设施需求的区域,调入了临近生态空间,进一步夯实了“四带八片”生态空间格局,突出了最精华、最核心、最具代表性生态资源的保护。深圳还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了重大项目涉及市级森林公园临时占用、地下穿越等各类情形的手续办理要求。

●完善绿色发展激励制度

深圳在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投入机制、公共财政支出上体现生态优先,树立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理念。

深圳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引入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行业协会委托,优化投保模式、创新保险产品,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

深圳在全国率先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污染物排污无偿分配和使用的方式,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模拟运行,编制《深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为应对深圳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带来环境治理承压、发展空间不足的挑战,深圳改革水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行“全流域治理、大兵团作战”实施模式,将流域内河流综合整治、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项目捆绑打包;采取“地方政府+大企业”EPC治水模式,引进大企业实施全流域整治。构建全要素治理新模式,对流域涉水事务统一管理、调度和考核。推进“深圳蓝”行动改革,在全国率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最先全市限行黄标车、最早实施远洋船舶污染治理、第一个100%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落实7个100%。加快建设国家“无废城市”,围绕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农业废弃物等六类固体废物,打造固体废物治理六大体系,2019年生态环境部在深圳市召开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启动会,深圳市为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之一,至2021年,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通过评估验收,100项任务全面完成。

●全国首创并持续实施生态文明考核制度

2008年3月起,深圳开展第一次环保实绩考核。2013年8月,《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出台,环保实绩考核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考核运行14年以来,不断与时俱进,持续改革创新,覆盖11个区(新区、合作区)、19家市直部门及12家重点企业,被考核单位总数从19家增加到42家,对各区、市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市委市政府对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及获得进步奖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转任非领导职务;对考核结果排名末位且未达到规定分数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突出绿色发展导向性,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狠抓一把手落实,有效促进了环境质量提升,被新华社称作“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考”。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深圳在全国超大城市中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最低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深圳历来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持续推动城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下,深圳借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优势,绿色低碳发展迈入一个崭新的时期,成为全国超大城市中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最低的城市。

“十三五”以来,深圳在低碳城市试点和碳交易试点等工作的引领推动下,经济总量保持平稳增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万元GDP能耗持续下降,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温室气体控制排放取得成效,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26.85%,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23%的任务目标,全市碳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5,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全面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深圳以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目标,将“双碳”工作要求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结合,制定《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方案,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齐头并进。制定出台了《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首次在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排序第一的支持领域,充分体现深圳绿色金融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持,助力深圳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持续深化碳市场建设,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深圳方案

深圳率先在全国启动碳市场试点,最早建立国内最完整的碳交易法律制度,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深圳方案。在管控单位基数大、覆盖行业多且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占比高的情况下,深圳碳市场履约率始终保持99%高位水平,2020年度达100%。管控的制造业企业在实现增加值增长62%的同时碳强度下降40%,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趋势初显,减排效果显著。

在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中,深圳以约2.5%的配额规模,实现了12.98%的成交量和11.73%的成交额占比,市场流动性居全国第一。深圳碳市场在全国首发碳债券、碳基金、绿色结构性存款、配额托管模式、纯配额碳质押、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等系列碳金融产品及服务,碳金融创新全国“七项第一”,累计为全市企业实现12亿元碳资产保值增值。

全面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发布上线“低碳星球”小程序

为探索超大城市碳中和实现路径,深圳制定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启动第一批华为数字能源安托山总部园区等28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前海合作区、龙岗区纳入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

高标准建设碳普惠体系,深圳印发实施《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与腾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布上线“低碳星球”小程序,注册用户近100万。

推进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体系构建和试点应用,深圳面向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评价工作。首次全面开展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在龙华区试点编制温室气体网格化清单,为全市碳达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组织开展国家碳评估监测试点,深圳率先试点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红树林海洋碳汇监测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

协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水平

深圳持续推动产业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的比重近40%,高新技术产业占总产值比重超过70%。推动以天然气为主的石油替代战略,全面完成燃油发电机组的“油改气”工程,清洁电源装机占比近80%。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在全球率先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54万辆。率先要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总面积达1.4亿平方米,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开启碳达峰碳中和新征程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迈向新台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下一步,深圳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目标为引领,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全面推进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碳交易管理等工作,实现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深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构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圳样板”

当前,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深圳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格

2019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原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组建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为直属行政执法机构,级别由正处级提升为副局级,支队长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内设部门由正科级提升为正处级,其中3名处长由副支队长兼任。在全市各区共设立11个管理局,为正处级派出机构,建立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区双重领导的体制。其中,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5个辖区管理局共设立了34个正科级管理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基层执法人员占比约88%,体现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的改革方向。

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

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由局机关进行宏观决策,制定政策、标准等,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环境执法与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各管理局承担辖区内综合执法具体工作,落实对各类污染源监管执法任务,管理所负责所驻街道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以区管理局为执法主体,“区-街道-社区”协同配合的“局队合一”执法体制,“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整体运行顺畅。

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建立以“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定各行业现场检查操作指引,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更新行政处罚事项496项,行政强制事项48项,行政检查事项44项共588项执法事项,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标准。依托科技力量,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建设覆盖全市577家重点涉水排污单位的水平衡智能监控系统、600家涉VOCs排放污染源实施工况监控,对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远程喊停系统,通过智慧监管加强非现场执法,助力执法效能跃升。统筹指挥全市执法力量,综合运用跨部门联合执法、跨地域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年度“利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2021年,深圳市AQI达标率为96.2%,PM2.5年均浓度降至1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灰霾天数降至2天,创1988年以来新低;国考省考断面全面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

持续推进“三全”实战练兵

深圳率先落实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部署要求,创新探索大练兵新模式、新方法的自主品牌赛事,已连续3年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以竞赛激发执法队伍的练兵动力,选拔执法能手,展现执法人员风采。以“利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着力点,开展“实战练兵”,将执法大练兵活动与监管执法业务深度融合,高压态势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召开违法企业现场警示会,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直播查处违法行为的实况,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给企业派发以案释法宣传手册,实施“环保主任”“环保顾问”“送法入企”等制度,深圳以“服务练兵”,优化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大练兵以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荣获生态环境部评比的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称号,涌现一批以田华同志为代表的6名表现突出个人,其中深圳市南山管理局余城德同志还以优异成绩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师资库。

高标准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深圳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宝安管理局作为广东省的规范化示范单位试点,正在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的要求,以“最先进的执法理念、最先进的执法装备、最先进的执法手段、最先进的管理制度”作为标准,站在新的起点上,构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深圳样板”,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