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穗深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
2021-12-08 22:17
来源: 深圳特区报驻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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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穗深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

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意见》提出,鼓励广州、深圳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水鸟生态廊道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损弃置地修复,巩固提升城市间生态缓冲区植被和湿地生态系统,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湾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群品质。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1180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12万亩,培育健康稳定的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构建美丽宜居的城乡绿色生态环境;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打造复合发展的高质量绿色富民体系。  

《意见》强调,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群众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意见》要求,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原标题《广东出台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鼓励穗深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湾区 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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