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全面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2021-11-23 11:31
来源: 宝安日报

光明区全面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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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23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 通讯员 方卡斯 庞佳祺 文/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消防法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是消防工作良好、顺利、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今年11月是全国第30个“119”消防宣传月,光明区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119”消防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据悉,近年来,光明区“全方位、众渠道、多层次”推进法治消防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以真实案例警醒群众

明确消防义务、提高消防意识

“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损失惨重,但如果大家都有消防安全意识,就可以将绝大多数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据光明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高层民用建筑日益增多,高楼火灾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屡禁不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全面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是社会面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圳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等法规文件先后发布,分别于5月1日、8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补齐了消防安全工作短板,为提升全省城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助推消防事业科学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光明区迅速反应,全力推动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社会面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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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化身消防安全“宣传员”向居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在法规宣传活动中,宣讲人员不仅仅会向群众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更加注重结合全国各地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由于小区消防通道被锁,楼道内消防栓无水等原因,耽误了消防救援时间”“出租屋起火,租户家电及生活用品被烧毁”“高层小区住户将电动车电池放在阳台充电,然而电池突然起火,迅速引燃阳台的可燃物”……宣讲人员通过对各类消防案件的分析,提醒广大群众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深植于心。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