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为只有到了缅北搞诈骗,才会有如此恐怖的经历吗?
不少人认为租售电话卡、银行卡给犯罪分子成本低、来钱快、处罚轻,甚至以为在境内搞诈骗没有在缅北搞诈骗危险,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且不说触及“帮信罪”,当你与犯罪分子为伍时,不论境内还是境外,你的人身安全都处于险境之中!
落网“卡农”的恐怖经历
今年9月1日,黄先生到公安局报案,称其被人冒充政协领导诈骗28万元,民警经线索研判、缜密侦查,于10月4日,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
审讯过程中,李某供述自己因主动租售银行卡,进而被犯罪分子胁迫的经历时,依然浑身打颤。
出租账户的黑暗经历
8月底,李某在微信群认识了一名昵称为“x雅”的男子,对方以开网店为由,提出借用李某的银行卡,每收款1万元得300元的好处费。为获得好处费,李某办理了4张银行卡给对方使用。
8月31日,李某与“x雅”接头,把名下的银行卡、U盾提供给对方。此后,“x雅”以参观工作室为由,安排3名陌生男子将李某带到某宾馆。
9月1日凌晨1时许,正在宾馆睡觉的李某被同行男子叫醒,对方威胁李某把“手机、身份证拿出来”。“兄弟,我也是为上面做事的”,在对方恐吓之下,李某将手机、身份证交了出去,对方直到下午才还回来。
李某查询后发现,银行卡里竟然有60多万元的流水,而“x雅”承诺的佣金却一直没有兑现。直到警方找上门,李某才发现自己不仅被诈骗分子“白嫖”,还成了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请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向他人租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一旦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触及“帮信罪”将面临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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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公安
编辑:李泯彤 陈义深/复核:蒋磊 刘华威/审核:任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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