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今年的“双11”来得比往年更早,律师的提醒也早点奉上
2021-11-04 17:0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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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今年的“双11”来得比往年更早,律师的提醒也早点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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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4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童小晋)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比往年来得要早一些,你的购物车都塞满了吗?我们随机采访了几位深圳市民,原来大家或多或少都下单了。有人长期关注某些品牌,发现“双十一”确实优惠力度不小;也有人不做攻略纯属看心情购物,认为所谓优惠其实只是商家的噱头。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如果遇到商家价格欺诈或者真涨价假实惠,深圳消费者可是很有维权意识,一定会找店家讨要说法的!

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专注于互联网等行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卢安琦律师,为各位剁手星人提供“双十一”避坑提醒,每一条都很实用。

张玲说法:“双十一”有哪些常见的消费陷阱?

卢安琦律师:“双十一”是源自于天猫2009年11月11日举办的网络促销活动,目前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网购的兴起,随之而来不可避免出现各种类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比如:

1、明降暗升。商家宣传是全年最低价,但实际上双十一”前涨价,或者往后有比“双十一”更低的价格。

2、通过直播购买的商品,收到后货不对板商品性能被夸大等,直播观看人数、销售数据等指标造假,商家、主播之间责任界定不清晰,遇到售后问题时互相“踢皮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315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生效,针对网购、直播业态中的参与者(包括商家、平台)行为进行规范。其中针对商家,有几条我认为值得关注,比如:

第十三条

商家应合法合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与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关联。)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卢安琦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平台记者的采访。

张玲说法:上述陷阱让人眼花缭乱,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明白消费?

卢安琦律师:维权方式我初步归纳了一下,有4种。比如请电商平台介入解决纠纷、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投诉(可通过电话热线或APP投诉),也可以咨询律师,严重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作为律师,我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维权前置工作,包括:

1、通过第三方平台沟通、交易,不要私下交易

2、保留证据

张玲说法:每年电商平台或商家会推出一系列活动(满减,以及今年的做游戏得红包的“喵糖”),但消费者辛辛苦苦参与后能获得的利益特别少,这种情况下,商家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卢安琦律师:像喵糖这种,消费者是通过玩游戏做任务获取红包的。我们可以把红包看作平台给消费者的购物补贴。从活动形式上看,我认为并不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但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使用服务的消费者是有知情权的,包括平台是不是拿出这么多的现金来瓜分,瓜分的规则是不是公开透明的,有没有内定某些账户获得高额奖金。

(2)有无通过玩游戏、做任务的形式获取个人信息,平台搜集、使用个人信息,是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3)有无不合理的授权捆绑。

关于卢安琦律师

卢安琦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八年从业经验,专注于互联网、文化传媒行业,秉承“懂需求、懂行业、懂法律”的理念,先后为几十家大中型企业提供常年顾问、投融资及诉讼/仲裁代理法律服务。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