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打破市场垄断 激活创新动力
2021-10-27 08:0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评:打破市场垄断 激活创新动力

人工智能朗读:

李长安

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正草案”专门增加了针对平台经济和互联网方面的基础性内容,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滥用数据算法等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与此同时,鼓励创新也被写入“修正草案”。这对于打破市场垄断、激活创新动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围绕数据和算法开展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合作方式也日益丰富,而由此产生的垄断问题也逐渐凸显。这其中,最为市场所诟病的就是“二选一”和“大数据杀熟”不公平竞争现象。比如有的平台公司利用大数据和算法的优势,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有的平台公司通过补贴、折扣、优惠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还有的平台公司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更为重要的是,不公平竞争会遏制市场创新的积极性。平台资本借助垄断优势迅速进入各个领域,压缩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不利于行业良性生态和多元发展。在少数大型平台公司的挤压下,不少中小型企业生存艰难。事实上,这也是资本无序扩张的典型表现。另一方面,取得绝对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和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排他性的准入标准抑制新进竞争者、构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生态“闭环”,使得创新的动力大大削弱。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是防止大数据和算法滥用、打击市场垄断行为,鼓励创新活动的必要之举。可以相信,此次“修正草案”中,针对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数据和算法等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从而为鼓励创新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

[编辑:马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