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铁拳”行动立案查办1401件 部分涉案企业被罚没超1452万元
2021-10-19 15:11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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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铁拳”行动立案查办1401件 部分涉案企业被罚没超1452万元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9日讯(记者 胡津玮)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加大“铁拳”行动工作力度。据统计,2021年4月至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部门开展“铁拳”行动执法163次,立案查办1401件,罚没2375.63万元。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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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第一责任人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认真落实总局要求,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南山监管局最终查明当事人有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产品,当事人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我国上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以及标签等事项都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打击。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用普通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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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销售假冒美心月饼团伙,刑拘11人。

2021年9月3日,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联合罗湖公安分局在某飞珠宝广场二楼查获一批标称“美心月饼”的侵权商品,共计103盒。按照深挖案件、斩断整条生产销售链条的思路,深圳联合办案小组顺藤摸瓜,于9月12日进行收网,在嫌疑人住处和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路附近的假月饼物流仓库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刑拘11人,查扣假冒美心月饼1800余盒及部分半成品和包装材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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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节前是月饼消费的高峰时期,针对制售假劣应节食品违法犯罪可能抬头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的查处,斩断了一假冒知名月饼的销售链条并及时截获大批即将流入市场的假劣应节食品,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中秋假期的食品和消费安全。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