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病痛缠身难自理,两儿子百般推托拒赡养 法院帮老人要回赡养费
2021-10-19 07:56
来源: 深圳晚报

七旬翁病痛缠身难自理,两儿子百般推托拒赡养 法院帮老人要回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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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9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最近,耄耋之年的老张很是苦恼,本想着退休后和老伴一起享享清福、安度晚年,没想到患上了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他不仅要忍受病痛的苦恼,还要因为赡养费和两个儿子对簿公堂。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张的两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给老父亲。

对于老张来说,76岁是道坎儿,他不仅患上了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症,同时伴有高血压病、低蛋白血症等病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工全天看护。老伴忙不过来,替老张雇了保姆,这样一来,老两口每月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保姆费等费用合计约1.5万元,退休金无法支付这笔开支。

面对这样的困境,老张心急又无奈,决定向两个儿子大张(化名)、小张(化名)求助,希望他们能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两个儿子都以自己经济紧张、生活困难等理由拒绝了老张,多次协商无望后,老张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老张虽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但其年迈体弱,患有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症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专人陪护,仅靠退休金生活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被告大张、小张作为子女,在父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理应在经济上给予原告必要的帮助。

综合考虑消费物价水平、原告的实际需求及收入、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各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包括护理费)。关于原告今后的医疗费,原告应凭医院凭证并以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为准,由二被告各承担50%。

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两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赡养费800元(包括护理费);原告自起诉之日起的医疗费凭医院凭证并以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为准,由二被告各承担50%。判决生效后,老张心里悬起的石头落了地,没有了后顾之忧,往后的日子又有了盼头。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