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在深办结
2021-10-15 10:4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重磅!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在深办结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5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司新宣 破产署)“没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指导和帮助,我就无法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也不可能在有生之年了结债务!”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自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以来,一直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咨询服务,引导咨询人正确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各项规定和精神,指导债务人依法申请个人破产,并协同推进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3月5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首次接待了张某个人破产相关咨询。据了解,张某76岁,身体状况较差、不会操作电子产品及信息平台,因二十多年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贷款签订了一份较大数额担保合同背负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且基本丧失清偿能力。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初步了解张某基本情况后,立即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跟进和指导张某申请个人破产。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指导下,张某顺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材料。

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依法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张某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经8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审议,债权人于9月22日书面表决通过和解协议。

首宗破产案办结公告。

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有关民事裁定书指出,经审查,该案和解程序规范完整,和解过程公开透明,和解协议系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该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解困和救助价值。张某负债后拍卖房产全力还债,主动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线索,坚持用养老金偿债,每月仅保留2000余元基本生活费用。和解过程中,债务人一度居无定所,仍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列席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谅解支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充分了解了债务人的还款历史、财产状况、偿债能力后,同意和解协议草案,不再追索剩余债务,既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关怀保障,也为债权人节约了无意义追偿的成本。

截至9月30日,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其中个人破产和解申请47件;正式启动破产程序17件,其中和解程序7件。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