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樊锐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秀斌、苏哲、丁盼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徐联坤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赵湘湘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刘汝梁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汪丽琴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张伟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余培为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魏天红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颜鹏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刘明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张笑飞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任命黄先辉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