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再发“扫黑除恶”通知 首次将“非正常退保”列入严厉打击范围
2021-07-27 15:1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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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发“扫黑除恶”通知 首次将“非正常退保”列入严厉打击范围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27日讯(记者 汤莎 通讯员 张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并首次将职业化第三方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列为严厉打击范围。

《通知》明确提出将继续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 〕45号)的要求,并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工作部署。

《通知》主要部署七条要求:

一是强调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明确强化组织领导,银保监会继续保留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机制,并要求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保留相应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三是为深化行业治理,《通知》列举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第三方合作、规范催收行为、打击诈骗活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员工管理、整治市场乱象、树立合规文化、做好非法放贷整治、加强监测预警十个重点整治领域,并分别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四是明确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同联动,要求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协助政法机关开展工作,继续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属地扫黑办相关工作要求;

五是要求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送途径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六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价,对工作表现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七是继续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要求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继续积极主动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将职业化第三方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列为严厉打击范围。缘由可能来自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编制标准化投诉模板,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保险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已引起银保监会重视。

据了解,当前误导或怂恿贷款保证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的情况较为突出,对此,前期全国多地银保监局已发文警示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贷款与保证保险的关系,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购买贷款保障保险前,投保人要充分了解该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投保人要慎重签阅保险合同,一旦合同生效,除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若在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获得对投保人的债权,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的信贷违约记录将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未来的贷款、就业、出行、任职等方面产生较大限制性影响。请投保人保护个人信息,警惕不法代理行为,合法解决保险纠纷,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在此基础上,《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和风险提示,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活动,为营造全社会反诈反赌的浓厚氛围作出贡献。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