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从100元到8732万元,中间竟然只隔了一张游戏卡牌
2021-06-29 21:3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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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从100元到8732万元,中间竟然只隔了一张游戏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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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6月29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翁任莹)从100元到8732万元,中间可能只隔着一张游戏卡牌。近日,一场看似寻常的司法拍卖登上了微博热搜,拍品是一张估价仅为100元的“青眼白龙”游戏王纯金卡牌,法院送拍标价为80元。也就是说,只要预交保证金100元,人人即可参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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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是这张被写明“真伪不详”“二手产品”的瑕疵卡牌司法拍卖,吸引了上万人参与、近200万网友围观,拍卖开始不到40分钟,竞拍价突破8000万元。有了解游戏卡牌的网友开始认真考证,发现即使这张卡牌是正品,官方定价也仅为1万元,市场估值为20-30万元。

随后,这场疯狂的拍卖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叫停。

全程围观的网友表示“看热闹”“真刺激”,然而在法律人眼里,事情可没这么简单。参与竞拍的人真的可以把司法拍卖当儿戏吗?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聊聊物品(司法)拍卖涉及的法律问题。

记者:请问,参与司法拍卖需要什么门槛?

张律师: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从上述案例看,“青眼白龙金卡”评估价100元(姑且不论这个评估价是否真实反映了拍品的价值),设定的保证金为100元,只要足额交纳了保证金100元即获得了竞拍资格。

记者:如果竞拍者拍出的价格没有经过认真考量,最终发现叫价无法承受导致流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张律师:既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参与到竞拍中,就应该理性的量力而行,如果把竞价当成儿戏,恶意竞拍,则会面临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什么情况下,参与竞拍的买受人会被认为是恶意炒作或竞价行为?

张律师:目前法律上没有对恶意炒作或者竞价的行为进行定义,但从此次拍卖来看,拍品“青眼白龙金卡”市场价值在20~30万元之间,然而由于保证金设置为100元,使得大众参与了进来,拍卖价格一度叫到了87326098元,远远超过了拍品价值,几乎沦为很多博主的狂欢,他们利用参与拍卖给自己增加关注度、热度,但有多少竞拍者是真的可以支付的起最终的成交价?要不是法院及时中止拍卖,对最终的成交者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记者: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这种恶意竞拍的行为?

张律师:阻止出现这些恶意竞拍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保证金金额要与拍品市场价格挂钩,也就是评估价格要尽量与拍品的实际市场价格接近;

二、加强法治宣传,其实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很多例拍卖成交后悔拍及恶意竞拍的情形,补齐差价、罚款、拘留都是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张伟律师

【关于张伟律师】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为深圳数十家银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保驾护航。擅长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刑事案件。

专业领域:民商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刑事案件。

[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