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点亮微光”戒毒帮扶故事征集活动启动
2021-05-15 11:5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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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点亮微光”戒毒帮扶故事征集活动启动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杨涛)日前,记者从坪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紧密结合“8.31”工作规划与“平安关爱”工作要求,坪山区禁毒办坚持“以人为本”的戒毒工作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与资源,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为更好地总结与展示坪山区社戒社康工作成效,区禁毒办决定开展“点亮微光”戒毒康复故事集征集活动,展现各方力量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成效,并通过成功案例故事,鼓励更多的戒毒人员维持戒毒、重返社会的信心。

此次征集活动面向坪山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戒毒帮扶民辅警、工作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等)、戒毒人员与家属、深圳市各戒毒所正在执行戒毒人员及社会大众征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点亮微光”戒毒帮扶故事

二、征文时间

(一)征文阶段:2021年5月12日-6月30日

(二)优化定稿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31日

(三)装订成册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15日

(四)推广展示阶段:2021年9月16日-12月30日

三、主办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四、征文内容

征文主题包括戒毒帮扶、戒毒经历、禁毒(戒毒)感悟三大版块内容,要求内容真实。

五、征文对象

(一)戒毒帮扶面向坪山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戒毒帮扶民辅警、工作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等)征集。

(二)戒毒经历、禁毒(戒毒)感悟面向坪山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戒毒帮扶民辅警、工作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等)、戒毒人员与家属、深圳市各戒毒所正在执行戒毒人员及社会大众征集。

六、征文流程

征文活动采用优化、筛选及入选的方式,分为宣传发动、入选及优化定稿、装订成册、推广展示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2日-6月30日)

主办方通过发文以及媒体推动形式,向坪山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戒毒帮扶民辅警、工作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等)、戒毒人员与家属、深圳市各戒毒所正在执行戒毒人员及社会大众征文。

(二)入选及优化定稿阶段(7月1日-8月31日)

邀请资深老师进行稿件的审稿与指导工作,挑选30篇质量较好的稿件进行指导优化,最终形成定稿。

(三)装订成册阶段(9月1日-9月15日)

结合定稿内容进行装订成册,设计故事集的装订风格,预设故事集共计五个篇章:导语、戒毒帮扶篇、戒毒经历篇、禁毒(戒毒)感悟篇、五年成效展示篇。

(四)推广展示阶段(9月16日-12月30日)

一是线上宣传,挑选部分优秀的作品投稿至中国禁毒报、广东禁毒、相关媒体进行刊登宣传;二是线下交流与展示,将故事集印刷成册,通过赠送、陈列等形式,派送至戒毒所、高校图书馆、禁毒教育基地、企业图书角等平台,以及收集到坪山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台账。

七、征文要求

(一)征文要求结合个人或团队真实事件或者感悟撰写,涉及人员可在文中匿名处理,但需保证案例真实,内容健康,禁止杜撰,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二)语言流畅,内容充实,文字精炼,字数至少1200字。

(三)参与人员须围绕主题写作。作品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可以包括个人戒毒或帮扶经历等故事分享,禁毒、戒毒、帮扶心得感悟等多种形式。

(四)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年龄、职业及联系方式。

(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广泛发动辖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戒毒帮扶民辅警、工作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等)、戒毒人员与家属、深圳市各戒毒所正在执行戒毒人员及社会大众参赛或参与互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作品征集工作。坪山区禁毒社工报送稿件要求原则上1名禁毒社工不少于1篇作品,其他参赛单位或个人报送稿件可根据参赛情况进行报送。

八、征文评选

本次活动设戒毒故事集征集入选稿费,入选稿件每篇奖金300元,共30篇,并颁发荣誉证书。

九、征文报送

征文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收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请将素材报送至区禁毒办政务邮箱(psqjdb@szpsq.gov.cn)。

十、特别声明

(一)投稿者须保证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如发现剽窃、抄袭、侵权等行为(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处理)主办单位将立即取消作品入围资格,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稿者本人(或团队)承担,主办方保留追回奖项的权利。

(二)入选作品获奖后,著作权仍属于创作者,入选稿件作者在被告知作品获奖的同时,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及其被许可人和组织永久性、免费在任何地方、任何媒体上编辑使用该作品,用于活动的报道、推广和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报名费。

(三)投稿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低俗、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四)投稿稿件原件由区禁毒办保留,请参与者自留备份。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参与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须知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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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