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货车
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
黄某舜,系粤B****H车辆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4月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王某松,系实际车辆管理人及店主。明知货物超长情况下仍指令其员工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活动,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4月15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货车超高、超长、超载等都将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超限载货危害大,听蜀黍一句劝,千万别让祸从“货”起,骑行电动车上路也务必,遵守“一戴两不”。
深圳交警将继续加强整治,严查严处超限载货车辆。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防范风险,既是为他人也是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