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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骚扰
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虽然有的性骚扰行为
没有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
但受害者面对的精神伤害
可能让TA永远沉溺恐惧、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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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性骚扰时
退让、忍耐并不能扬善止恶
打击性骚扰行为
不仅需要大家勇敢站出来
更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

为了防止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提高
深圳城市文明发展水平
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深圳对性骚扰行为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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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近期,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国内权威专家认为此举是以制度创新开启了落实《民法典》有关防治性骚扰规定的生动实践。
《指南》具有
创新性、联动性、可操作性
并体现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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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性。
一是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两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是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
三是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二、联动性。
一是联合发文。《指南》由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三、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
二是细化投诉处理制度。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等。
三是具体规定了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
四是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
五是提供了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四、重视人文关怀。
一是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
二是提供投诉便利。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
三是明确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四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九部门联动出台《指南》
有助于提升全社会防范性骚扰意识
有助于推动机关、企业、学校
建立完善性骚扰防治机制
有助于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权工作机制
得到全国妇联和社会各界专家的
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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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李薇薇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后又一个全国首例性别平等的创新之作,虽然它没有《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作为特区立法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但它由深圳市妇联、深圳市公安局等九家单位联合发布,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和广泛性,是深圳在性别平等法治建设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可操作性的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等措施,减少和避免性骚扰事件的发生。通过宣传和实施本《指南》,促进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性骚扰能力。性骚扰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违反性别平等原则、损害人格尊严、破坏和谐安定的工作环境,而且还对受害者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的影响,例如个人评价降低、产生恐惧和压抑等。本指南将性骚扰界定为违背他人意愿的、不受欢迎的、具有性本质的行为,该行为给他人造成受到了冒犯、感到羞辱的心理伤害,或者导致了不友好、不安全的环境的产生。该《指南》对性骚扰的定义是很全面的,它可以是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对下属实施的性骚扰,例如领导或上司明示或暗示以性方面的要求作为员工或求职者获得职位、或作为变更劳动条件的交换,也就是说以屈从性要求以获得有形的利益,例如录用、续聘、提升、奖励或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等,也可以是其他人实施的不友好的行为的性骚扰。例如同事关于性方面的言语或行径给当事人造成了敌意的、污辱性的、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开下流的玩笑、进行淫秽的具有暗示性的评论、不受欢迎的碰触、色情图案展示等。当然,工作中(包括校园学习和生活中)发生的性骚扰是本《指南》最主要规制的对象。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可以参照本《指南》的相关内容执行。
各国防治性骚扰的实践证明,预防性骚扰是防治性骚扰的关键。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工作场所发生了性骚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尽了一切努力防止性骚扰的发生,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责任。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有义务采取措施实际纠正本单位的性骚扰事件。本《指南》对预防机制做了非常清晰的规定,要求机关、企业和学校开展防治性骚扰教育和培训,设立投诉、受理和处置机制。从国外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在规章制度、劳动协议、入职教育或其他形式,表明反对性骚扰的态度和政策。本《指南》规定,处理性骚扰的责任部门可以设在人力资源、纪检等部门或工会,但不管设在哪个部门,都应该考虑其组成人员的性别比例,以免投诉者对异性难以启齿。为便于投诉和举报,应设置热线电话、传真、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本单位所有成员。反性骚扰政策中应包含一个处理和纠正性骚扰的机制,投诉人除了知道向谁投诉和如何投诉外,还应该清楚投诉后的处置程序。本《指南》详细列举了处理程序包括:约见投诉人、给被投诉人回应投诉的解释机会、调查和调解程序及最后作出决定。所有这些程序都应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做好必要的保密工作,使得性骚扰的投诉得到公正的解决。本《指南》列举了主要9个单位在防治性骚扰中的具体职责,受害人可以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等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作为全国首个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性文件,还有一些内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共同推动。
相关单位反响



多一份关心,多一份帮助
以《指南》守护大家安全
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
让我们都能勇敢对性骚扰说“不”!
内容来源:深圳女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