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注意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本通告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9月19日施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