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保安遭诬陷续:诬陷者曾杀人,假释出狱后身份漂白
2021-01-19 11:30
来源: 澎湃新闻

海南四保安遭诬陷续:诬陷者曾杀人,假释出狱后身份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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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2021年1月19日讯 遭诬告陷害被错误羁押239天的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懋公司)保安刘立中、岳洪强、王雪东、黄德军,2021年1月18日从三亚市城郊法院了解到,诬告陷害4人的佟胜军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城郊法院办理该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佟胜军已提出上诉,案件材料已移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7日,佟胜军(前排黑衣者)在殴斗中受伤,他以此诬告陷害天懋公司四保安,并因此获刑。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图

四名保安遭诬告陷害,源于2018年9月27日他们与天懋公司股东张学成随行人员佟胜军等人的殴斗,其中佟胜军被打伤。在其后的司法鉴定中,佟胜军先是被认定为轻伤一级,正式鉴定意见书将该轻伤认定为重伤二级,四名保安因此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

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案情发生反转。

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2019年5月经重新鉴定发现,佟胜军的重伤部位骨折是陈旧伤,其头部所受伤害仅为擦挫伤,属轻微伤。据此,三亚市城郊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给予4名保安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原籍黑龙江绥化安达市人的佟胜军,曾因故意杀人于199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在1996年8月,服刑不足4年半的他因“其妻子患癫痫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假释,服刑期内他还获4年减刑。而后,他的户籍迁至广东省佛山市,在4名保安故意伤害案中,警方查询结果显示佟胜军无犯罪记录。

绥化地区中院判决书显示,佟胜军因犯杀人罪1992年被判刑15年。

诬告陷害四保安一审获刑三年

因遭诬告陷害被错误羁押239天的天懋公司保安班长刘立中及保安岳洪强、王雪东和黄德军,他们终于在2021年1月18日从三亚市城郊法院获得一些精神上的安慰。经过他们的控告,诬告陷害他们4人的佟胜军一审被判3年。

因诬告陷害天懋公司4名保安,佟胜军被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城郊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7日,佟胜军等人跟随张学成到三亚市天懋公司办公区“查账”,现场人员报警后,张学成等人被公安民警带走。刘立中四人要求佟胜军等人离开办公区域,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被佟胜军诬告陷害遭错误羁押239天的天懋公司保安岳洪强、刘立中、王雪东(从左到右)在羁押三人的看守所外。

其间,刘立中用瓷砖片击打了佟胜军头部,公安民警再次赶到现场将佟胜军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对佟胜军进行了检查及清创处理,其各项体征均无异常。

判决书显示,早在2002年10月28日,佟胜军因与他人打架导致“头外伤、头皮裂伤”到黑龙江哈尔滨公安医院住院检查治疗,通过头部CT检查,诊断出佟胜军“左额骨陈旧性凹陷骨折”。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佟胜军为使刘立中等人受到刑事追究,在向医生陈述病情、回答法医查体检查以及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时,均称其头部的骨折是2018年9月27日被刘立中等人殴打所致,否认其头部的骨折在此之前有外伤或手术史。

2018年10月10日在进行法医鉴定检查前,佟胜军还刻意在凹陷性骨折处的表皮上涂抹红药水,并贴上纱布。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根据佟胜军的自述、CT报告、其伪造的表皮伤情,将该处陈旧性骨折认定为案件的损伤部位,并出具重伤二级鉴定意见。

该鉴定意见作出后,刘立中4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2019年5月24日,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再次对佟胜军的伤鉴定,认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检察院认为佟胜军的伤情存在疑问,对刘立中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给予国家赔偿。

天懋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波的妻子齐桂玲告诉澎湃新闻,4名保安打伤佟胜军被抓后,曹波曾找到佟胜军的哥哥请求赔偿和解,佟胜军答应后又反悔,说他老板张学成不同意。

佟胜军的供述材料显示,他是张学成的私人助理,月薪2万元。他被打后,曹波那边的人找到其哥哥说情谈和解,因为张学成想通过他被打的事让曹波妥协,就没答应和解。

张学成在证言中也表示,刘立中等人被抓后,他让佟胜军不接受调解,佟胜军的住院费、生活费都是他出的,律师也是他请的。

三亚市城郊法院认为,佟胜军无视国家法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据此,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佟胜军有期徒刑三年。

城郊法院办理该案的工作人员2021年1月18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佟胜军已上诉,前两周他们已将资料移送三亚市中院。

诬陷者的东北杀人往事

判决书中佟胜军的个人信息显示,他1964年7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系绥化安达市人,初中文化。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绥化地区(注: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绥化地区中院的判决书记载了佟胜军的杀人往事。案件发生在1992年2月4日13时许,地点是绥化安达市百花园舞厅。那天,佟胜军与原有矛盾的才洪涛发生口角,与才洪涛同去舞厅的朱守彬见状辱骂佟胜军,并打了佟胜军一拳。

佟胜军躲闪后,将随手携带的斧子掏出,朱守彬亦从衣兜内拿出尖刀。佟胜军砍朱守彬头、腕部两斧后,两人厮打在一起。朱守彬将佟胜军的斧子夺下,并把其抡倒在地。佟胜军在地上捡起朱守彬掉落的尖刀站起来时,朱守彬砍了佟胜军一斧。其间,佟胜军趁机用尖刀向朱守彬的胸、腹部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

朱守彬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朱守彬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肝脏造成大失血死亡。

1992年3月20日,佟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绥化地区中院认为,佟胜军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因琐事发生口角,竟持械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杀人罪,应予惩处。鉴于佟胜军投案自首及被害人朱守彬有一定过错,同时考虑到佟胜军家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认定佟胜军犯杀人罪。

1992年7月13日,绥化地区中院对佟胜军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从1992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

服刑不到4年半假释,身份信息无杀人犯罪记录

刘立中告诉澎湃新闻,他们通过各方面寻求资源调查发现,因犯杀人罪获刑15年的佟胜军是在黑龙江新肇监狱服刑,实际服刑时间不到4年半。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官网资料显示,2001年9月,原黑龙江省新肇监狱搬迁牡丹江市与市属牡丹江监狱合并组建为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是一所重刑犯监狱。

澎湃新闻获得的佟胜军释放证明书([1996]黑新监释字第0165号)显示,佟胜军的释放时间为1996年8月26日,释放理由为假释。但其释放后地址、被释放人签名均为空白。并且,该释放证明还载明,佟胜军服刑4年多时间里,还曾减刑4年。

释放证明书载明,1996年8月26日,判刑15年的佟胜军服刑不足4年半被假释。

三亚市城郊法院作出的佟胜军诬陷案判决书载明,办案单位从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中心派出所调取了佟胜军刑满人员落户申请的有关资料,并在牡丹江监狱调取了佟胜军的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案卷材料。证明佟胜军1992年7月1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绥化地区中院判刑15年(至2007年3月19日止)。刑罚执行4年后,于1996年8月26日因其妻子王某香患有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假释。

更让刘立中、齐桂玲等人惊讶的是,佟胜军在户籍迁移后,已将其故意杀人的劣迹前科漂白,现在的身份信息中已无该犯罪记录。

刘立中等人故意伤害一案的案卷材料证实了他们的说法,其中载明:2018年9月27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两位民警对佟胜军进行网上查询时,没有查到佟胜军有犯罪记录。

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决书中记载,佟胜军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1号中海金沙湾X座X房,民族为汉族,初中文化。

但绥化地区中院的判决书中,佟胜军的籍贯为黑龙江省安达市,民族为满族,高中文化。

律师:服刑不足刑期一半不应假释,身份漂白原因存多种可能

对于佟胜军的假释和身份漂白问题,多名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佟胜军的假释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其身份漂白的原因则存在多种可能。

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说,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假释一个必须的条件是服刑时间得达到刑期的一半才能被假释,达不到这个条件,是不会被假释的。

北京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也认为,佟胜军的妻子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属于199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特殊情节”。

王少光和朱明勇表示,佟胜军犯罪和假释时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979年刑法第73条中“特殊情节”所作的解释有所不同。“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特殊情况是指“在劳改生产中有重大发明创造,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英勇抢险救灾,抢救多人生命或者大量的国家财产;揭发重大的刑事案件,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破坏活动,立下大功;或者是有其他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等等”。

显然,佟胜军的妻子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不是法定的假释条件,且即使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也应当服刑二分之一以上,即必须超过七年六个月。

办案单位查询的“户籍资料”显示,佟胜军假释是因其妻子患有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

对于佟胜军的身份漂白问题,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认为,现行的犯罪信息管理查询始于2012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如果佟胜军户籍信息迁移时间在2012年以后,人为漂白其犯罪记录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在2012年以前,也可能是尚未建立犯罪信息管理查询系统所致,但在他刑满释放落户的地方,应该有其犯罪记录的档案资料。

朱明勇也表示,佟胜军户口迁移的时间很重要,在户籍档案数字化管理前,户口迁移所用的迁移证上,不一定会载明犯罪记录。当然,从前后的民族、学历等变更情况来看,也不排除人为漂白其犯罪记录的可能。

刘立中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目前已经向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等单位提交了针对佟胜军的书面举报材料。对于诬告陷害一事,他们也还将对张学成和出具重伤鉴定材料的法医提出控告。

[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