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310期|“百香果女童案”改判, 彰显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
2020-12-29 15:5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310期|“百香果女童案”改判, 彰显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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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评论员 明月

经过一审死刑、二审死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12月28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消息一出,获得了舆论的广泛肯定。

2018年10月4日中午,十岁女童杨某某独自售卖百香果之后回家,被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致被害人死亡,被外界称为广西“百香果女童案”。两日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被害人母亲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我国一直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百香果女童案”中,凶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二审一定程度上考虑其自首情节改判死缓,但是根据刑法,自首是一种“可以”减轻的情节,并非“应当”减轻的情节。“可以”意味着法官在办理案件中所拥有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或幅度内行使。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改判死刑,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的坚定决心,符合社会公众期待,也最大程度上凝聚了社会共识。值得关注的是,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增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我们都可以看到,未成年人保护在“提档升级”,越来越受全社会关注。相信在社会的关怀和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下,未来每一个孩子都可以健康快乐成长,每个灿烂笑容都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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