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301期|当心,网上传谣将被处罚
2020-12-16 19:51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301期|当心,网上传谣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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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评论员  梁煖

杭州女子吴女士(化名)今年8月取快递时,被快递员偷拍视频,移花接木造谣放到车友群,被编排为“出轨快递小哥”。近日,当事人吴女士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受理。

吴女士拒绝接受嫌疑人郎某某、何某某及其亲友的道歉。对于前述两人的刑事责任,她将“一追到底”。吴女士提到,她希望自己的维权行为对社会上怀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给类似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

一起子虚乌有的谣言,蜂拥而上的“荡妇羞辱”,毁掉了吴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如今其情绪崩溃至抑郁而失去工作;而造谣者除了在警方的要求下,戴着口罩和墨镜录制了一个道歉视频,被拘留9天之后一如往常地社交生活,至今没有当面对吴女士进行道歉。12月16日的报道显示,“女子出轨快递员”造谣者父亲发声,称其子并非针对吴女士,就是小朋友开玩笑。

一直以来,网络造谣的违法成本低以及被造谣者维权的困难,是这类事件的痛点、难点。吴女士的“死磕”正是对造谣者态度的有力回击。这起谣言在肇事者甚至其家人看来,只是一个轻飘飘的玩笑,但是对于被造谣者来说,就是一个黑暗深渊。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就要在法律层面加大对传播谣言的源头和造谣者的打击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才能不让其有“全身而退”的侥幸心理。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为制止“传谣”,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吴女士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迈出了处理类似案件的关键一步。浙江杰嘉律师事务所曾海飞律师分析说:“刑事自诉案件就是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受理的刑事案件,案件要符合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吴某某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一项,侮辱诽谤、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犯这类,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相关的事实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在造谣女子出轨快递小哥案件中,法院的立案受理和造谣者可能面临的处罚,是一起生动的“普法”事件,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面临着法槌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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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