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来了!狗绳长度、芯片注射、收治领养均有明确规定
2020-11-04 08:4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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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来了!狗绳长度、芯片注射、收治领养均有明确规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4日讯(记者 叶梅 实习记者 王祎恺)网红狗“糯米”此前因独自外出给小主人送水杯而走红网络。11月3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该犬只未由成年人牵领下楼外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将依法对狗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

2006年,深圳制定出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难以满足当前深圳市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最新制定了《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于11月1日正式发布,对原有《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完善。

病犬、孕犬等例外情况可暂缓/不注射芯片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冯增军介绍,按照目前的技术,除病犬、孕犬、年龄小于3个月或体重低于2公斤的幼犬外,其他一般的犬只均应当注射芯片。

《管理规定》指出,犬只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暂缓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应当在特殊情况消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犬只因年龄、体质等特殊原因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植入犬只电子标签。

犬只外出牵引应符合不同犬链长度的规定

按照《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不同类型犬只应当束不同犬链长度,犬链长度为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长短。其中,超小型、小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型及以上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养犬人携犬进入电梯等拥挤场合,要积极主动避免犬只惊人、伤人等,自觉收紧犬链,使犬只紧贴牵领人腿部,用牵领人身体将犬只与他人隔开。

养犬登记可选择现场或网上办理

深圳市养犬登记可以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申请办理,现场办理既可以向政府内部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点申请,也可以向政府委托的宠物医院等养犬登记便民点申请。

关于养犬所需的相关信息,市民可以在美丽深圳公众号上找到相关推送,同时有关部门会在社区市民终端上投放宣传广告,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接下来政府还会利用微信大数据对涉犬相关人士进行精准推送,更好地帮助市民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建议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

按照《管理规定》,无主犬经专业兽医检验检疫合格的,由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犬只待领养信息,并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按本规定办理领养手续。

为确保领养犬只得到妥善照顾,领养人需要向区主管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资格审核后,通过审核的领养人签署领养协议并办理养犬登记。在养狗过程中,还将定期对领养人进行电话或者照片、视频等形式的回访,确保领养协议得到履行。如果领养人未能履行协议,区主管部门有权收回犬只。

犬只收治中心增至5所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信息

各区主管部门对收治中心检疫合格的犬只,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养犬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市民可在“美丽深圳”公众号上找到相关信息。

目前收治中心已开放5所,分别为:大鹏1所,宝安1所,龙华1所,龙岗2所,市民可挑选距离自己较近的收治中心自行前往。

收治中心对收治的犬只经妥善照顾确保安全后,以对外公开招募领养为主,对特殊情况的犬只,如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等犬只,在遵循谨慎、关爱动物的前提下,按照执业兽医师出具的评估意见予以处置。

[编辑:马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