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鸿基新都”涉嫌“以租代售”?龙华住建局:缺乏法律依据
2020-10-26 14:19
来源: 南方网

最新!“鸿基新都”涉嫌“以租代售”?龙华住建局: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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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2020年10月26日讯 10月26日消息,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观澜街道“鸿基新都”项目情况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期陆续有承租人投诉鸿润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以租代售”等事项,提出了“确认产权或退款赔偿”“处罚违法行为”“拆除违建”等诉求,引起纠纷。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鸿基新都”项目的通告。

关于处置,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通告中表示: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其与鸿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等材料,双方的合同约定虽然突破了《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但该行为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合同双方对租赁主体、租赁期限、租赁金额、仅取得租赁使用权等事项的意思表示明确,并没有转移所有权的合意。且当前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以租代售”进行明确定义及规制,据此将双方的租赁关系认定为“变相销售”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我局已将上述意见回复投诉人,市住房和建设局复查后,亦对我局处理意见依法予以维持。

通告建议,关于租赁合同效力及是否可以解除的相关争议,属司法机关职权,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关于部分承租人反映在租赁过程中鸿润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根据职能分工,我局已经将相关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承租人如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局反映或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通告介绍,鸿基新都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21号,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18年11月竣工,共有7栋房屋(6栋商务公寓、1栋酒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均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安汽车深圳公司”)。长安汽车深圳公司与深圳鸿润创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润公司”)签署了7栋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了《房屋租赁凭证》。鸿润公司与各承租人陆续签订了《深圳市物业租赁合同书》,其中部分承租人的租赁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租赁凭证》。

据了解,2020年9月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表示关注。其中《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房地产报》等媒体均提到一份,2018年5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该份处罚决定书中,龙华规土委已就当事人深圳鸿润创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认定:即在未取得鸿基新都商务大厦项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2017年10-11月期间,深圳鸿润创建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现场开设体验中心,并向周**”承租人”签订了《深圳市物业认租协议》、《深圳市物业租赁合同书》等文件。虽然,表面为租赁,但以上两份材料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单价21741元/平方米(或19926元、20123元、22625元、20066元等)”,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物业租赁期限为20年。从内容上看,相应协议及材料表现出来的内容和目的已经完全具备房地产销售、买卖内容,可认定深圳鸿润创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为变相出售商品房,后续查明,该公司已将收取款项全部退回5名“承租人”,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通告中提醒,市民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应当核实项目的土地房屋性质及证照资料,全面仔细阅读合同文本;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我局已陆续针对“上麟府”等项目发布通告。

对此,有业内认为,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表态或有利于工业性质商品房的“销售”。

【撰文】冯少文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