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需按照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景区成垃圾分类“重灾区”
2020-09-04 18:3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垃圾桶需按照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景区成垃圾分类“重灾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9月4日讯(记者 叶梅)垃圾没有按照条例进行区分、垃圾桶使用不规范、没有及时撤桶……4日上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南山区执法队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深圳大学和世界之窗均存在上述问题。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了深圳大学,该校学生食堂门口张贴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引,在食堂门口也摆放了四类垃圾的收集桶,但是垃圾桶没有按照深圳市统一规定的颜色和分类进行匹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执法人员进入食堂内检查发现,食堂有专门的垃圾回收桶,但是依然存在垃圾混投的情况,可见学生对垃圾分类还没有完全掌握。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厨余垃圾需要经过专业的垃圾收运企业进行回收,执法人员也核实了深圳大学与深圳市腾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垃圾清运合同,该公司会定时进行垃圾收运。据深圳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垃圾收运每天都保证有一次,做到垃圾日清,根据厨余垃圾量的变化,也会增加垃圾清运的次数。

在深圳大学宿舍楼区设有垃圾集中投放点,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垃圾桶依然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且桶中的垃圾投放也并不正确。

据了解,深圳大学目前有2个垃圾回收站,3个垃圾集中投放点,34个垃圾临时投放点。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垃圾投放量的情况,学校可以自行控制垃圾桶的数量以及垃圾清运的次数,但是依然要做到垃圾分类标识明确。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向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9月11日9时之前完成整改工作。

随后,执法人员一行来到了世界之窗景区,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该景区存在的垃圾分类问题比较严重。在垃圾暂存点中,垃圾桶并没有清晰标识,且墙上贴有的垃圾分类标签与垃圾桶无法对应。从投放的垃圾情况来看,完全没有进行分类投放,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从垃圾暂存点走至世界之窗广场,路上随处可见标有“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字样的小型垃圾桶,据执法人员介绍,这种情况也是极为不规范的,该样式的垃圾桶是深圳开展垃圾分类之前购买的,从《条例》来看,完全不适应现在对垃圾分类的要求,且摆放的频率过高,而景区又没有其他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必须做撤桶处理。

来到世界之窗广场,执法人员随机进入了一家商铺检查其垃圾分类情况。该商铺中摆放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但是桶身颜色不符合规范,且垃圾投放存在混投的情况。执法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在9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通过上午的检查,他们对条例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具体细节没有落实到位,比如垃圾桶颜色使用不规范,没有及时撤桶等,对相关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希望他们能够按照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工作。下一步工作,将主要面向各类主体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景区、公共场所,要根据条例进行相关工作指导。下一周检查重点将回归住宅区,完善住宅区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让全体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垃圾分类督导员郑利明表示,“垃圾分类需要更细的更准确的细则,对于一些对外的体现深圳城市形象的场所,更要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尽量缩短中间的过程,让大家都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附:《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