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垃圾执法专项行动 垃圾收运企业需注意运送车辆规范问题
2020-09-02 18:3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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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垃圾执法专项行动 垃圾收运企业需注意运送车辆规范问题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9月2日讯(记者 叶梅)9月2日上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来到了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和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针对垃圾收运企业进行了垃圾分类检查,现场没有发现垃圾混运的情况。

在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执法人员拦下了一辆托运大件家具的托运车。经过检查,执法人员表示该车辆有明显垃圾托运标识,不存在垃圾混运的情况。

另一辆标有餐厨收运的托运车,从观澜运送到该处,执法人员经过询问,司机表示并没有垃圾的混运,为了检查的更仔细,执法人员让该司机将车停到路边,打开车盖检查车内装载的垃圾情况。经过检查,该车辆也不存在垃圾混运的情况。

大约9点30分,一辆装载大件垃圾的蓝色货车驶入,执法人员将其拦下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检查。该车辆从外观上看,并没有明显的垃圾收运标识,存在“未喷涂分类标识”的问题,属于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情况。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了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该环境生态园按照不同的分类分别设置了垃圾堆放区。现场一辆环卫运送车到达,从外观上看,该车辆没有发现明显问题,经过执法人员询问,该车辆运送的是大件垃圾,可是车辆标识为“其他垃圾”,且该车辆未配备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台账管理不齐全,同样违法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内容,执法人员同样对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执法人员介绍,目前的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垃圾是否存在混运的现象,在规范了小区垃圾分类后,如果垃圾在运送过程中出现混运现象,将失去垃圾分类的意义。对于市民比较关注的厨余垃圾,运送过程都是由拥有运送资质的企业完成,保证运送过程的安全性。

市人大代表胡桂梁告诉记者,政府投入了很多资金在垃圾分类方面,需要各环卫公司加大投入力度,配合政府的监督行为,这样才能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信心。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保持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并喷涂分类标识;

(三)为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五)公开联系电话,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区主管部门报告;

(六)依法安全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