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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14条措施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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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14条措施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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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记者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14条政策措施,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等方面,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12日讯(读特记者 林捷兴)8月12日,记者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14条政策措施,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等方面,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面临挑战,其中,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尤其突出。此前,我市已出台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对承租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租2个月等系列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租用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若干措施》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

在要求国有物业减租的同时,《实施方案》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嘉奖等方面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实施方案》在落实《若干措施》中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另行申请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发布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制定或完善租金减免有关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减免租金所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等。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