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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205期|细化家暴定义,消除法律盲点

深网观察 第205期|细化家暴定义,消除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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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耳闻目睹家庭暴力,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强烈的心理刺激,可能会让其受到难以修复的创伤,对其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有些人因为童年目睹过家庭暴力,但一直以来又没有受到有效的法律层面上的保护,而产生了一些“病态人格”,对他们成年后的生活带来阴霾。

深网评论员 可木

7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不少创新条款颇有亮点,直指多年来在反家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对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补充、细化,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硬核的保护与支持。

比如,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只是伤害到肉体,实际情况却不尽然。耳闻目睹家庭暴力,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强烈的心理刺激,可能会让其受到难以修复的创伤,对其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有些人因为童年目睹过家庭暴力,但一直以来又没有受到有效的法律层面上的保护,而产生了一些“病态人格”,对他们成年后的生活带来阴霾。

为此,广东省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明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这也是第一个如此立法的省份。该《办法》丰富了家暴的内涵,延伸了家暴的定义,扩大了保护的范围。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体现社会法治进步,此举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孩子心理遭受伤害,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值得各地借鉴。

其实,在构建反家暴体系、筑起生命保护网的司法探索中,深圳也早已开始了探索。2019年1月,宝安区出台了《家庭暴力预防救助和应急处置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综合运用了依法惩戒、人民调解、心理干预、救助帮扶、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强化法律权威,提升部门联动的效率,提高反家暴专业度,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章可循。此外,还开发了“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平台”,实现了妇女儿童保护“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全流程信息化查办”。

日前,河南商丘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截瘫的新闻,再次引发公众对家暴的热议。如果说,之前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座遮风挡雨的堡垒,如今广东的这次具有创造性、借鉴意义的立法,以及深圳这些年的有力探索,更是为在家暴中可能受伤的未成年人打造了一件愈加坚韧的法律盔甲。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开展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等。这些正在酝酿中的立法措施,也有利于更好地保证未成年人不受家庭暴力的非法伤害。只有让“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是违法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共识,只有让反家暴再也没有“路人甲”,反家暴才能没有隐秘的角落,才能真正在全社会筑起防治家庭暴力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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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