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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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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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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对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方面产生哪些影响,如何从《民法典》中获得权益保障?7月15日,深圳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暨“龙法大讲堂”第17讲在龙岗举办。

7月15日,深圳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暨“龙法大讲堂”第17讲在龙岗举办。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7月15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民法典》将对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方面产生哪些影响,如何从《民法典》中获得权益保障?7月15日,深圳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暨“龙法大讲堂”第17讲在龙岗举办。活动由深圳市妇联、深圳市女法官协会联合主办、龙岗法院承办,主要围绕解读和学习《民法典》具体内容主题进行,并展开热烈讨论。来自市区法院、妇联等共200余人到场学习,共同交流。

据了解,活动的主题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依托深圳市女法官协会平台,与时俱进组织广大女法官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全面解读和深入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助力塑造特区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加快推动特区法院事业创新发展。

广东省女法官协会会长、省高院副院长谭玲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

省高院专家详解《民法典》

活动邀请到广东省女法官协会会长、省高院副院长谭玲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法律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依据。”谭玲认为,《民法典》全面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回应了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了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随后,她从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共签共债”、离婚30天冷静期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彰显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理念、完善继承中的“宽恕制度”、确立“自甘风险”原则、完善高空抛物责任等二十三个侧面着眼,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的亮点及其与现行法律的区别点。内容深入浅出,分析详细精准。

《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审判有何影响?女法官们展开大讨论

在当天下午进行的“龙法大讲堂”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审判工作的影响”主题展开热烈的座谈讨论。研讨中,嘉宾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深圳家事审判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并紧密结合各自多年积累的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分享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领会和适用建议。关于《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及其有关审判工作的影响,嘉宾们也畅所欲言,表达了对《民法典》中有关亮点的高度认同。

据介绍,深圳从2012年起开展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家事案件包含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一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设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便是其中之一。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改革试点以来共审理家事案件2000多宗。

充分运用《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深圳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马宏表示,此次《民法典》专题培训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要学习好,把《民法典》贯穿到妇女权益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民法典》做好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同时要开展精准普法,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提高对《民法典》的认识,保护自身权益。此外还要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合力解决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工作。

“《民法典》注重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编中,关注妇女和未成年的特殊身份,加大权益保护力度,为塑造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深圳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深圳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赖秋姗表示,作为一名法官,要深入研究《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广大妇女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并利用女法官自身优势,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龙岗区委副书记赵嘉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宣讲活动由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主持。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