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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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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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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城(宗地号:T403-0262)位于南山区留仙大道以北、丽水路以南,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深圳大学城(宗地号:T403-0262)位于南山区留仙大道以北、丽水路以南,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现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来文申请变更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容积率:由≤1.2调整为≤1.28。

(二)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1487224.67平方米调整为1578424.2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其中已建成建筑面积317036.43平方米(清华校区84827.61平方米、北大校区91982.76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65317平方米、公共核心区34631.67平方米、创新科研区40277.39平方米)、已批在建建筑面积524408.22平方米(清华校区85216.29平方米、北大校区54555.76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49003.98平方米、创新科研区93639.19平方米、体育场馆区38493平方米、哈工大本科校区203500平方米)、已批未建建筑面积525480.02平方米(清华校区66956.1平方米、北大校区90461.48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122679.02平方米、公共核心区68000平方米、创新科研区77383.42平方米、教师公寓100000平方米)、新增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建筑面积120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实验用房83004平方米、宿舍28353平方米、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8943平方米)”调整为“其中已建成建筑面积664912.05平方米(清华校区144579.13平方米、北大校区91982.76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65317平方米、公共核心区34631.67平方米、创新科研区124769.96平方米、哈工大本科校区203631.53平方米)、已批在建建筑面积348284.95平方米(清华校区26315.02平方米、北大校区54555.76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66977.87平方米、创新科研区9665平方米、体育场馆区38493平方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120300平方米、教师公寓31978.3平方米)、已批未建建筑面积474159.2平方米(清华校区66105.85平方米、北大校区90461.48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104705.13平方米、公共核心区68000平方米、创新科研区76865.04平方米、教师公寓68021.7平方米)、新增哈工大国际设计学院建筑面积91068平方米(其中教学区58955平方米、宿舍30413平方米、食堂1700平方米)”。

(三)备注:

1.修改备注内容如下:

(1)“已批未建指标为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6-0063号)已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指标”调整为“已批未建指标为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已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指标”;

(2)“该项目按已批详细蓝图分期实施,建筑面积应符合详细蓝图规定并同时符合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规模”调整为“该项目分期实施建设,建设规模应符合发改部门批复文件要求”;

(3)“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6-0063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调整为“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2.新增备注内容如下:

(1)新增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的要求。

(2)项目用地部分进入大鹏LNG管道中心两侧300米范围,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规和应急、行业主管部门、管道运营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留仙大道以北、丽水路以南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s://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s://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9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0年7月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深圳大学城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人:唐工;电话:26581881。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szjt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