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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六一节听律师的话:加强预防和善后,避免儿童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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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六一节听律师的话:加强预防和善后,避免儿童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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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张玲说法邀请深圳资深刑事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结合以往办案经历,就如何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以及案件发生后,如何妥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心理健康,避免二次伤害,谈谈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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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权益,全社会行动起来。(本网资料图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2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近段时间,关于未成年人身体权益受损的案件引发讨论,我们注意到,无论最终客观事实如何,均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本期张玲说法邀请深圳资深刑事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结合以往办案经历,就如何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以及案件发生后,如何妥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心理健康,避免二次伤害,谈谈他的看法。

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工作不能掉队

某件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中,受害者李某某曾对采访她的记者提到,在14岁之前,其并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性教育。在事发当时,李某某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更无法知道如何在事发之前保护自己。不得不承认,性教育的缺乏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黄云律师说,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教育意识的转变,性教育以及情感教育已经逐渐为人们接受,变得正常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会在各中小学开展有关教育,如全国各地各级的法检系统和公安部门每年会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包括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相对于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数,司法系统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所能覆盖的范围实属有限。而学校和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两大主体,其在未成年人性教育过程中应发挥更多的主导作用。

黄云律师指出,在我国,尽管多数父母认同如今对未成年进行性教育十分重要和必要,但是在家庭的日常教育中,科学系统的性教育仍然普遍缺失。有的家长仅仅将“生理知识”这最为基础的部分当做了全部内容,而甚至还有家长对性教育讳莫如深。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另一主要教育平台,也有待充分发挥其职责。2019年,曾有报道,北方某市抽取辖区内从幼儿园到高中共27所学校,并咨询其性教育课程开展情况。调查显示,专门开设性教育课程的学校仅有2所。更多的学校将性别意识、生理卫生健康等内容融合进生物课、生理课、心理课、班会等课程中。但实际上,性教育不仅仅是生理课。

因此,黄云律师认为,家长和学校作为性教育的两大主体,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较为系统的性教育,尤其是作为家长,要加强自我学习,做到科学引导。以生理教育为主,培养孩子的性心理和性价值观。教会孩子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

要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放在首位。

黄云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往往会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会影响到她/他们的一生。有的未成年人受到“犯罪毒素”感染后,甚至会发生恶逆变,由被害人转化为加害人。如最近被报道的某案件,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受害人李某某患上了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和重度焦虑症,并伴有自杀自伤行为。

“可以看出,受害人李某某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此时,司法机关在搜集证据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的是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帮助李星星复原自我,回归正常。”黄云律师建议,司法机关积极引入专业人士的力量,通过有着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系统和长期的辅导,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早日回归社会。

避免“二次伤害”,调查取证时减少询问次数

此外,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黄云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尽量采取各种人文化、专业化的措施,在各个环节给未成年被害人以特殊、优先的保护。

他举例说,未成年被害人由于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和应对经验,有时不知加害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遭受侵害后也不能有效保存证据和及时报案。因此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作为,发现或接报相关线索的及时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保护现场等紧急措施。同时,优先处理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收集证据、提出控告。

对于因取证困难等因素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可以建立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线索档案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回访,以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对被害人询问采取必要和缓和原则,尽量减少询问次数,减少未成年人的被害回忆联系。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应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黄云律师说,相关部门在调查案件时尽可能不去被害人的学校以及亲属所在单位,如若因案件需要,确实要到未成年被害人及亲属所在的学校、单位和居住地走访、调查的,建议不开警车,不着制服,尽量做到小范围调查,并采用不暴露未成年被害人身份和隐私的方式进行。

给媒体的忠告:不去学校和被害人亲属所在单位采访

对于媒体,黄云律师也给出了忠告。他说,媒体在跟进报道此类事件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对于媒体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的报道这一问题,司法机关早有指导意见。要注意切实保护好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尤其要隐去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同时要注意不去学校和被害人亲属所在单位采访。

“虽然新闻无禁区,但媒体应有底线。尤其是未成年性侵案受害者,身心往往会遭受极大摧残,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这就要求媒体在报道性侵案时,必须慎之又慎,既要维护受众的知情权,也要切实保护好受害者的隐私权,避免因为道德失范或操作不当造成新的伤害,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媒体所应有的人文关怀。”

【关于黄云律师】

黄云律师

黄云律师是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刑事诉讼、刑事非诉讼)。执业至今,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

黄云律师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商事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高管)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类犯罪、金融证券、私募基金、环保领域犯罪及刑民交叉等领域。同时致力于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