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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经典名著当成自己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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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经典名著当成自己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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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最近,经典名著《西游记》《红楼梦》等又在网上引起热议。不过,这次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版权话题。

最近,经典名著《西游记》《红楼梦》等又在网上引起热议。不过,这次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版权话题。

有网友爆料,网文平台“起点中文网”将《西游记》标注为由吴承恩授权其制作发行,并标有“签约”“VIP”等标签。还有网友称,在网上阅读《红楼梦》被作者曹雪芹邀请付费——正如有网友所说,这等于直接进入《聊斋》中的情节了。

针对网上的争议,阅文官方微博回应称,网上流传的图片都是2017年前的截图。作品上架时,产品首页页面显示不完整,未将“某某出版社授权起点中文网电子版”全文展示。同时作品上架时,后台机器自动抓取了吴承恩的作家名,引发了误解。

好吧,这可能确实是一场误会,但如果不是网友曝光,不知道这么明显的错漏,比如“吴承恩授权”之类的表述会不会得到修正?更重要的是,根据网友爆料,其上还标示“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的字样,实在有违起码的版权常识。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国际条约,其将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中国于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时即采纳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这些古典名著已经进入到公有领域,属于一种公共资源,任何人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使用。

而且,网文平台一般只是将古典名著全文录入平台系统供读者阅读,并没有对作品本身进行解读、注释或者点评等,也没有形成新的演绎作品,所以也不存在就演绎作品享有版权的问题。所谓“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实在有点大言不惭了。

另外,经典名著既然是一种公共资源,就得考虑一下公共利益。毕竟,《红楼梦》《西游记》等属于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要做的是如何更好地传承与发扬——这也正是《著作权法》中规定权利保护期限的立法本意所在。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宜巧立名目将其当成攫取利益的对象,甚至下意识地将其标记为自己的“私产”。(李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