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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盐田 宝安 龙岗 龙华 光明 6区中小学学位申请指南发布

2020-05-07 15:06来源:深圳新闻网

罗湖

 5月19日起网上申请!罗湖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公布

申请学位无纸化、0接触、网上提交资料、网上验证……5月9日晚,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公布罗湖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网上申请时间为5月19-31日,7月30日公布新生名单。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将申请学位所需的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家长无需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实际居住;初一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小一和初一招生对象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有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申请学位时除按时在网上申请和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5室电话:82672807)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3.2020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应当为所在单位所有并提供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为准,截至2020年4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20年9月30日。疫情期间租赁合同过期,但仍在原租赁住址实际居住且在社区网格登记的,视为连续租住。

10.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11.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延期缴费有关情况的函》:“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通知,疫情期间未按时缴交保费的不作断保处理。

三、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二)全区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六年内不可重复申请(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1.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锁定可在“罗湖教育应用网——学位申请”查询)。

2.申请人的住房如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在读),罗湖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实际居住的可在地段学校申请,列为“E类”,视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所居住的房屋信息,请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给予增加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

(三)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①独生子女加1分。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③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④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⑤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⑥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④⑤⑥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四、大学区和共享学区

(1)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5个公办学校志愿(视学区内学校数量)。由于莲南小学、布心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2所学校不接受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地段适龄儿童申请,2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志愿。各大学区组成学校详见《申请学校地段示意图》。



小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2)怡景小学、景贝小学、向西小学、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小学部)为共享学区:①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湖贝小学、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地段生除填报地段学校志愿外,必须加填怡景小学、景贝小学或向西小学志愿(选二个,也可以直接申请该校);②草埔小学、凤光小学地段适龄儿童可以填报地段学校和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志愿,也可以直接申请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小学)。

罗湖中学、滨河实验中学实行大学区招生。申请学生可填报学区内2个公办学校志愿。

罗湖中学、红桂中学、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为共享学区。①笋岗中学与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为同一学区,学区内学生可填报笋岗中学或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地段内非深户籍申请学生必须加填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和红桂中学志愿;②松泉中学地段非深户籍申请学生必须加填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志愿;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文锦中学地段非深户籍申请学生必须加填罗湖中学、红桂中学志愿。


初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个别学位特别紧张学校实行提前分流。请下列学校地段内小学毕业生(家长)根据自己的条件,按学校接受学位申请类型,选择对应的学校:

①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请申请东湖中学。

②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湖中学。

③翠园初级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文锦中学。

④罗湖外语初中学校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湖外语实验学校。

⑤翠园东晓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

⑥桂园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红桂中学。

笋岗中学开展“五四分段”试验。笋岗中学与凤光小学联合开展“五四分段试验”,凤光小学五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到笋岗中学就读六年级(初中预备年级),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

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罗湖区初一学位(5月19-24日资格审核)。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就读罗湖区初一:①罗湖户籍,家长(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②本市外区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或租房有正式租赁凭证(无其他住宅房产),实际居住满一年。③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请于5月19-24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学位申请”栏目“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进入“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栏,填报资格审核信息,并将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和罗湖的住房(租房)证明、《内地居民采集》、原就读学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系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在罗湖区申请初一学位。④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不满一年、或学区租房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参加第三阶段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罗湖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电话:0755-22185706(公办);075-522185748(民办)。家长可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学位申请”栏目,按指引进入罗湖区2020年“小一(或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盐田

近日,盐田区教育局发布了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对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学位申请、招生流程等作了详细说明。据悉,全区小学、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学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从5月12日上午9点开始。

小一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办法

2020年起入读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一年级的学生,2026年小学毕业申请初一学位时不再享受直升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政策。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招生办法

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将外小列为第一志愿的,分为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两类: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录取的和在外小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第一志愿申报海涛小学,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注意: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以后的外小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Ⅱ类申请人不足,从将外小列为第二志愿的申请人中,按积分排位情况依次录取。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II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将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5月20日下午5点前将住房学区学校调整为第一志愿。

(2)其它小学和外小的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

(1)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为确保录取,2个志愿都须依次填满。

(2)除将外小Ⅱ类填报为第一志愿和外小学区生源因特定原因填报海涛小学的情形外,各类申请人需将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若填报错误,第一志愿便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第一志愿,避免出现因第一志愿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3.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区”和“盐田-梅沙片区”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海涛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说明: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海涛小学的学区划分自2014年起试行,此后的招生学区划分可能随生源人数的变化有所调整。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田东小学: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盐港小学:洪安路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洪安围、北山道工业区、黄必围、华侨新村、杨梅新村、山边村、华侨新村一二期、西山吓、海鲜街〈上街、下街、圩镇、渔民新村〉、沙头新村、沙岗圩〈吉麻湖〉、沿港新村、和亨雅园、海滨假日、春天海、金海雅居、书香文苑、蔚蓝雅园假日)。

9.中山纪念学校:洪安路以西和朝阳市场(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朝阳市场、裕宏花园、金水湾、新老石头围、裕达华庭、裕鹏阁、金港盛世、麓港国际、佳兆业·山海城、盐田城市广场、社排、明珠花园、东海丽景、山海四季城公园道、倚山时代、金斗岭工业区、明珠市场、九号小区、天利明园、盐田三村)。

10.乐群实验小学:朝阳市场以西(不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西-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盐田四村、坜背、龙眼园、江屋村、朝阳围、西禾树、老塘、伯公树、盐田港十六号小区、幸福海、东港印象、花样年·花港、和亨家园、和亨中心广场、浩海明珠、鹏广达山海四季城、悦千山雅园、四季名门雅居、中通永安大厦)。

11.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215人;

海涛小学:215人;

东和分校:152人;

田东小学:215人;

林园小学:215人;

盐港小学:258人;

云海学校:86人;

乐群实验小学:301人;

中山纪念学校:430人;

梅沙未来学校:172人。

说明:

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六、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7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照常使用。(5)申请2021年小一学位,因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应提供实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首次录入时间应符合时限要求。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特别说明:因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政策,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人才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三所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锁定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或者直接键入网址:https://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

4.5月8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5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第一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否则会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2.其它小学和外小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5月19日和20日的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温馨提醒:盐田区小一网上报名系统5月11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5月12日上午9点正式报名通道开通。

3.请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https://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点击左侧“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网上报名系统,凭儿童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5月20日下午5点关闭。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5月25日至29日

学校视情况分批错峰组织家长到学校初审入学资料。家长应携《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只需到第一志愿学校初核资料,无需到第二志愿学校再交验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20年小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我区今年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6月3日

6月3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6月4日至6月17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19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6月22日至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1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

学校于7月25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7月25日至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教务处

田心小学

电话:25358746

田东小学

电话:25214216

外国语小学

电话:25369258

林园小学

电话:25163489

海涛小学

电话:25264177

东和分校

电话:25270720

盐港小学

电话:25202872

乐群实验小学

电话: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

电话:25288838

梅沙未来学校

电话:25060430

云海学校

电话:22740349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区教育局

教育科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9室、1118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电话:2529356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550481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2320019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82632367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254563

地址: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电话:25357047

地址: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25359037,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832。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小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5月11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25209118。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初一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0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该片区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纳入Ⅱ类面向全区招生。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学位。

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Ⅰ类生源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以后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截至学位申请当年2月28日,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学位报名通道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5月20日下午5点前改报住房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Ⅲ类和其他初中学校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

3.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学区划分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田实验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名额面向全市招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540人;

盐田实验学校630人;

云海学校18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70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44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2.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66866555、61808890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s://ytjjk.sz.edu.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家长申请跨区学位,请登录“深圳市民办跨区招生报名系统”(https://bm.sz.edu.cn/visitszkqbmjz)进行报名。

六、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7年2月或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初中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7.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照常使用;(5)申请2021年初一学位,因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应提供实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首次录入时间应符合时限要求。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特别说明:因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政策,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人才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三所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锁定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或键入网址:https://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zyxwsq)。

4.5月8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学校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报名通道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5月20日下午5点前改报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2.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III类和其他初中学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5月19日和20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温馨提醒:盐田区初一网上报名系统5月11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5月12日上午9点正式报名通道开通。

3.请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https://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zyxwsq)。点击左侧“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初一学位申请”,进入初一网上报名系统,凭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通道将于5月20日下午5点关闭。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5月25日至29日

各学校视情况分批错峰组织家长到校初审资料。家长应携《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申报学校初核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20年初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今年我区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6月3日

6月3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6月4日至6月17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19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6月22日至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1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

学校于7月25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7月25日至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各学校教务处

田东中学

电话:25550400

盐田实验学校

电话:22728125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电话:25259766

云海学校

电话:22740349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

电话:66866555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区教育局

教育科(公办学校)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9室、1118室

安全社管科(民办学校)

电话:25353604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23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电话:2529356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550481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2320019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82632367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254563

地址: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电话:25357047

地址: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25359037,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832。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初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5月11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25209118。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宝安

宝安区2020年招生入学全攻略







龙岗

小一学位申请开始网上预报名 因疫情致社保断缴不影响资格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于5月7日起开始网上预报名,市民可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填报志愿。网上预报名截止5月16日。

经过学校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后,家长可于6月17日起,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验核积分。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要求的,可在6月19日至6月20日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7月29日起,家长可在预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志愿学校录取结果,或到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方法

(一)填报要求

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申请人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二)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预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s://www.lg.gov.cn/bmzz/zs/)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学校网上确认。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实其居住地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网上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居住证明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

(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时间计算方法。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②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4月1日。

2.社保加分计算方法。以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为准。2020年因疫情影响,按照上级要求,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来计算加分。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①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进行计生信息的确认。②计生信息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4.优享加分。①试点学区。2020年,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优享学区具体范围见本指南“小学招生地段”)。②计分方法。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优享加分仅在共享学区内有效)。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家长申请学位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登记的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和填报的居住地址不符;

⑤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圳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租住在商品房中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深圳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前往居住社区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①深圳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4月1日前。

②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在学校通知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五、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购房合同按照备案时间,学区户籍按照申请人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深圳市其它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01、网上预报名

(5月7日至5月16日)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报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完成网上预报名。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学校上网,也可向地段内学校请求协助。

02、学校网上确认

(5月7日至5月18日)

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确认现居住地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学校网上确认。

03、资格审核

(5月19日至6月16日)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材料提交后,经初步确认合格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入学材料的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入学,非龙岗户籍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0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

(6月17日至6月20日)

家长可于6月17日起,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验核积分。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要求的,可在6月19日至6月20日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05、查询录取结果

(7月29日)

家长于7月29日开始,可在预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志愿学校录取结果,或到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06、新生注册

民办学校统一注册时间

(时间:7月30日至8月1日)

公办学校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家长可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提供的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或直接到录取学校公示栏查看新生注册具体安排。

附: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方法

(一)填报要求

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一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申请人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二)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预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s://www.lg.gov.cn/bmzz/zs/)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学校网上确认。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实其居住地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网上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居住证明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

(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时间计算方法。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②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4月1日。

2.社保加分计算方法。以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为准。2020年因疫情影响,按照上级要求,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来计算加分。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①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进行计生信息的确认。②计生信息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家长申请学位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登记的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和填报的居住地址不符;

⑤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圳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租住在商品房中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深圳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前往居住社区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①深圳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4月1日前。

②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在学校通知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五、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购房合同按照备案时间,学区户籍按照申请人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深圳市其它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01、网上预报名

(5月9日至5月17日)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报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完成网上预报名。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学校上网,也可向地段内学校请求协助。

02、学校网上确认

(5月9日至5月19日)

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确认现居住地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学校网上确认。

03、资格审核

(5月20日至6月22日)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材料提交后,经初步确认合格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2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入学材料的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入学,非龙岗户籍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0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

(6月23日至6月26日)

家长可于6月23日起,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验核积分。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要求的,可在6月25日至6月26日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05、查询录取结果时间安排

(7月30日)

家长于7月30日开始,可在预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志愿学校录取结果,或到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06、新生注册

民办学校统一注册时间

(7月31日至8月2日)

公办学校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家长可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提供的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或直接到录取学校公示栏查看新生注册安排。

龙华

5月6日,龙华区发布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记者了解到,龙华区小一初一入学将于5月15日开始报名,5月29日截止。其中,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此外,本次龙华区入学指引分为非大学区和大学区两个类型进行。

龙华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非大学区)学位申请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20〕18号)、《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实事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6.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7.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龙华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龙华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网上报名(小一/初一:5月15日10:00-5月29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学区划分详见《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1)。

家长在电脑端登录“龙华区教育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家长服务通道”—“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公办)”,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初一:5月29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5月30日-6月14日)

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15日-7月15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四)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6日-7月26日)

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

(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7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六)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8日-30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8日-30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学位积分情况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附件2)。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1)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见《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也可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五、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一)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非深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二)学位补贴和“两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两免”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与申请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如何查阅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见《龙华区2020年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

六、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二)公、民办统一招生

龙华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同平台招生,民办学校的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监护人无居住证的生源。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按照《龙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深龙华教通〔2018〕134号)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补录工作。

七、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

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八、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点击下方“我要查询”—“信息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递验证”—“②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产权、抵押清单)”—“查看详情”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三)如何查询学区房是否被锁定?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资讯速递”—“学区房查询”自助查询。

(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五)购买的商务或办公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购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六)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做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不能。要求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七)在同一学区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积积分吗?

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积分。

(八)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九)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一)对租房和《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有限定吗?

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签发日期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后。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居民信息登记采集时间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在此住址。在2019年8月31日至学位申请期间,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新旧住址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新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注消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天。

(十二)住在原著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华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所属企业需将住户信息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租房(未办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4),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体宿舍:(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2)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不能用来申请学位。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十三)如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

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i深圳”APP账号,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

九、关于非深户籍就业证明的问题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深圳市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正常缴纳,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保怎么积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三)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四)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证明。

十、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

(一)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计生需要怎样提供计生证明?

小一、初一6月30日前由儿童家长在网上全流程办理或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复核时间截止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二)怎么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龙华区入学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有两种办理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如果家长不熟悉网络操作,也可选择直接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信息。申请人要确保本人在教育部门招生系统填报的信息和上述资料一致。

(三)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健发〔2020〕23号),计生信息核对、录入需要的材料:

1.全家户口本。涉外婚姻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士一方提供本人护照、通行证、回乡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结婚证。存在离异情形的,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

3.再生育审批证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的,可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4.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应证件;户籍人口中确属独生子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数据为准。

5.属违法生育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6.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材料1、2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材料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

(四)如对计生情况有疑问,怎样向计生部门咨询?

见《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附件5)。

十一、关于其他情况的问题

(一)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与免费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入学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上传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届时,对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申请资料将实行部门信息数据联网比对核验,教育部门以数据比对结果为准;区级高层次人才由教育部门将相关人才信息统一报至区人力资源局核验后将申请人情况在龙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相应安排。

(四)我是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的规定,对现役军人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可享受该项优待政策人员需在当年5月25日前到各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现役军人子女在网上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时,无需提供军人子女就读证明,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技术核验资料。

(五)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安排学位。

(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深圳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九)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网站查询:可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家长也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

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教育局、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处。

到就近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十二、关于受新冠肺炎影响社保停缴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文件精神,龙华区受新冠肺炎影响期间社保停缴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其资格审查结果将不受影响。

十三、关于一些问题的温馨提示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经评估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去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评估时间5-7月,预约电话:89468832。)

2.经评估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障碍、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报名(地址: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94号观澜中心小学内,电话:2101639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四)2021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1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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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附件2: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

附件3:龙华区2020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4: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附件5: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及入学指引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龙华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龙华区教育局在民治街道选取了5所学校的小一和4所学校的初一采用大学区方式招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划分原则

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等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联动的学位调剂机制,实现片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二、大学区招生学校及范围

在民治街道小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北校区、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世纪春城小区范围)、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5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治中学校区、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4所学校采用大学区方式招生,大学区学校招生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附件1)。

三、大学区学校招生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附件2)。

四、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二)学校初审。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申请就读与两免资格的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审核。

五、录取原则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统筹分流其学位。

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学校录取顺序及现场抽签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六、学区房锁定

从本方案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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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2: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

附件3: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光明

光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5月1日,深圳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光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公、民办小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14日-20日,公、民办初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1日。

1

新生入学流程(5月上旬启动)示意


2

 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9:00-5月20日17: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9:00-5月21日17: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s://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17:3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下旬)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4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卫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5月14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5

录取方法

1.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2.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6

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Q

光明区2020年整体学位保障情况如何?

A

经测算,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总体能够满足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

Q

光明区2020年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A

2020年,我区有塘家学校、教科院实验学校(光明)、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白花学校、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玉律学校等6所新(或改造)学校投入使用。教科院实验学校(光明)2020-2021学年度借址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办学。2020年全区新增公办初一学位600个、小一学位830个。

Q

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A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标准,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可以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光明区的做法:

(1)网上预报名。5月上旬,公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预报名工作(不再安排时间补报名),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

(2)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Q

商务公寓能用于申请学位吗?

A

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2.2、2.3条所述: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商务公寓当做其他住房,实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按照其他住房分类,不积分。

Q

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A

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则属于第二类。

Q

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A

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Q

家长居住无产权房,无法办理租赁凭证,能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A

居住在无产权房内的群众无法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实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不积分。

Q

我和小孩与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A

儿童、少年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但不积分,分类等同其他住房。

Q

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A

适龄儿童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新生学位,必填三个志愿。第一志愿是学区内公办学校或我区范围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址,结合自身学位申请材料(如户籍、房产、社保缴纳年限等)来进行选择;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全光明区的民办学校均可选填,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特色、收费高低、上下学远近等因素选填。

Q

第一志愿没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只能录取民办学校?

A

不一定。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还可能有部分公办学校未招满计划,这部分学位进行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学生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注意,光明区公办学校均无校车,选报此类学校需做好上下学距离较远、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的准备。当所有公办学位均录取完成后,教育局再根据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到对应民办学校。

Q

适龄儿童被教育局按志愿录取到某所学校,还需做什么?

A

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证保留学位。

Q

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A

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Q

光明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查询)。

Q

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A

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范围,其使用的房产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Q

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A

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Q

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A

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Q

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A

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拟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网上申请学位、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Q

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A

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Q

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A

建议将居住证登记的地址实时变更为实际居住的地址。

Q

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A

今年我区采取统一核验居住登记信息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在学区范围内,无须再办理租赁材料,请家长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工作。但根据我区积分入学办法,能够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可加分。

Q

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A

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Q

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A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19年4月(含4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连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Q

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A

需要。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Q

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吗?

A

需要。

Q

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A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Q

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A

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对照自己的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Q

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A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学区),按学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Q

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A

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社保卡、计生信息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Q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A

不能。学位申请按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Q

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A

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不接纳其在光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Q

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A

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Q

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A

答: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我区积分入学办法平等对待;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凤凰学校特殊教育班(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凤凰学校特殊教育班招收智障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

7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不能擅自扩大班额(班额不得超过50人)。

8

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公办中学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备注:光明区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初中部为全寄宿制初中。

(二)光明区2020年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注:教科院实验学校(光明)2020-2021学年度借址办学,请家长及时关注该校的相关信息。

(三)光明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说明:民办学校招生片区为光明区范围,鼓励民办学校按区域就近招生,不得招收非光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五)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s://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息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除以上渠道,以我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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