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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评 | 法治亮剑!疫情下拒绝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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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评 | 法治亮剑!疫情下拒绝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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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拒绝就业歧视,最高法为疫情下的劳动者撑腰!4月20日,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各地复工复产跑出“加速度”。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冲击,引发相应矛盾纠纷。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被依法隔离人员,都是疫情的直接受害者,身心备受煎熬,生活遭受重创。当他们终于恢复健康自由身,想要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却被用人单位视为“病毒”,无异于被伤口上撒盐,形成“二次伤害”。再说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由于当地管控措施严、退出时间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相对滞后,就业本就压力山大。而当他们终于迎来“解封”,想要出去找个工作或返岗返工时,却屡屡被“另眼相看”“敬而远之”,应聘时被“拒之门外”,返岗时被“扫地出门”,这该是多么令人寒心!

劳动者不应以地域或者是否曾感染病毒来区分,他们回归正常生活时,理应得到社会的接纳和支持。不分情况的地域恐避和歧视,损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不仅是一种“霸王行径”,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不利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法治亮剑,为疫情下的劳动者拒绝就业歧视撑腰,极其必要。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坚守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明确举证责任规则,要求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切实保障当事人相关实体及程序权利,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会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利益和诉讼期间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对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和顺延诉讼期间作了明确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诉讼参加人,要依据其申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意见》给戴着“有色眼镜”的用人单位来了个“下马威”,为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强大的司法保护,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也是保障有序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一招。

如何对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是盲目恐慌歧视,还是理性包容接纳,折射出人心的热度与社会的温度。而要让这热度与温度往上升,不仅要靠道义良知,还要靠法治的力度。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