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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疫情期间符合条件非深户可纳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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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疫情期间符合条件非深户可纳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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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并且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优化救助审批流程。“我市切实加大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病亡人员家庭和患者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

30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并且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优化救助审批流程。

“我市切实加大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病亡人员家庭和患者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各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限可提高至18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年内在深工作、已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户籍人员,各区可参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给予临时救助。

对于因务工投亲不着、无力无法返乡等原因而生活无着、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由各区设立的临时庇护点进行安置,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保障,并确保临时庇护点的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各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各救助管理机构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应救尽救。

记者了解到,近日我市发布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的救助对象,既包括低保、低边、特困、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在册困难群众和符合《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求助人员,也将一年内在深工作、已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户籍人员,因务工投亲不着、无力无法返乡等原因而生活无着、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形成的特殊群体,如无法自理也无人照顾的临时困境老年人、监护缺失的临时困境儿童等,悉数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覆盖到位。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照料服务,全面摸清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感染新冠肺炎、医学隔离观察或者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导致无人照顾的失能、失智临时困境老年人、临时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群体底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特殊困难群体,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妥善照料服务。各街道、社区可通过“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四送”贴心服务,包括:送物资、送防护、送知识、送服务。

我市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可特事特办,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实施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民主评议和复核环节,获得先行救助的人员信息,公示期延长至一年。依托“i深圳”“粤省事”等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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