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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评|让每一位劳动者享受就业平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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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评|让每一位劳动者享受就业平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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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3月25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3月25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25日,即湖北除武汉外“解封”的首日。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人社部明确提出上述“三个不得”,意在呼吁各地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消除歧视,尊重和善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求职者和返城劳动者,让其顺利求职和返岗复工。应该说,“三个不得”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国各地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同时都加快了复工复产的步伐,经济运行逐渐回归正轨。然而,就业市场和企业复工过程中不时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有的地方,明里暗里对身份证“42”开头的人避之不及;有的用人单位,公开在招工声明中进行地区限定;有的地方,让已在家“宅”了近2个月、持“绿码”的湖北返岗人员重复隔离……凡此种种,给人添堵,令人心寒。这些冰冷的做法,不仅是对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情感的伤害,更触碰了就业歧视的法律红线。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亦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进一步明确了就业歧视的类型及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性别歧视、民族歧视、身体残障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等。对劳动者在地域、健康等方面实施就业歧视,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对社会公平秩序的破坏,与法治和中央精神相左。

要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有“就业歧视”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警告或处罚等。同时,还需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落细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言明“持健康码‘绿码’跨省外出湖北籍务工人员行前都已经接受了健康筛查”等防控常识,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杜绝歧视行为,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就业平等的阳光。

守望相助,才能共克时艰。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身处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群众响应国家号召,做出了巨大的忍耐与牺牲,当疫情形势好转,风险等级降低时,如果在劳动就业方面仍有意无意地设障,无异于在他们尚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

作为全国最大移民城市,深圳在助力疫情严重地区务工人员返城复工方面可圈可点:早在3月19日零时起即与湖北实行健康码互认,符合条件者返岗复工无需隔离14天;首趟“点对点、一站式”集中精准输送湖北务工人员返深复工专列在19日当日就已顺利抵深。这些暖心“深圳范”,希望所有的湖北外出务工者都能享受到。(评论员 谢仕亮)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