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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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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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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普通中学类: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及龙华区各推荐3名候选人;坪山区、光明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及市局直属各中学各推荐1名候选人。

(二)中职学校类:请各区(有职校的区)、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或含职高部的学校)各推荐1名候选人。

(三)民族班学生类:请各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各推荐1名民族班学生候选人。

(四)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4.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3)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6.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先进事迹突出、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的学生,可不受第5点限制。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厅名额分配,市教育局将在各区、校推荐候选人中优中选优,确定拟报送省教育厅名单。

(二)请各区、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按程序组织评选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凡不按规定评选和推荐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被推荐人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更补。

(三)相关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

3.学生基本素质或综合素质评价表(中职学生无需提交)。

4.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

5.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word版)。

6.推荐学生资格审核情况说明。

7.张榜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说明,公示内容要有学生简况)。

8.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评价;学习评价使用等级制)。

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上述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需另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请按顺序整理好,将前4项和后5项分别装订,于春季开学后两周内报送至深圳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市民中心C区2086室),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word版)电子文档同时发送wangjb@sz.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使用。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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