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政务新闻>信息公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慈善募捐工作的通知

条评论立即评论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慈善募捐工作的通知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市、区红十字会,各慈善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广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积极响应号召,有力有序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慈善募捐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市、区红十字会,各慈善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广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积极响应号召,有力有序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中积极作用的通知》(粤民发〔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慈善募捐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民政工作、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作出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强调“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得到落实”,充分肯定了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统筹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持续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工作指明了服务方向、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市、区民政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下,指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实质,特别是有关社区防控、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特殊群体关爱等有关精神,围绕党委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助力党和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赠活动,并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依法、精准、高效、公开的基本原则,做好公开募捐、受益人确定、协议签订、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指导境外捐赠物资的受赠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受赠工作。

  三、进一步依法规范慈善募捐活动

  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募捐活动。开展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并提前十日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因情况紧急,未能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要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同时在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联合开展。

  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并依规登记,尽快落实捐赠行为;捐赠款物使用,要严格与公开募捐备案方案和捐赠协议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用途,不得虚报、私发、挪用、截留或侵占受赠款物;要切实加强对捐赠物资的审核验收工作,要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受赠物资的质量、数量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要依照公允价值认真做好捐赠物资折价工作,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要认真审查捐赠人指定的受益人是否为捐赠人的关联方,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捐赠款物使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除定向捐赠外,捐赠款物原则上在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确定受益人,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疫情防控。

  四、切实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积极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要依据社会关切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具体项目分类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捐赠人的信任,维护慈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对不公开、违规公开、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从严查处。

  五、关爱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及家属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激励关爱一线疫情防疫人员的决策部署,支持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行动;鼓励慈善力量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等各类关爱项目。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主动开展各类关爱慰问公益活动,关心关爱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及家属,解决一线防护人员后顾之忧;设立一线抗疫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关爱专项基金或慈善信托,为因公殉职或者生活困难的一线抗疫人员家庭实施长效精准帮扶。

  六、进一步加强捐赠款物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慈善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及时监督检查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并做好捐赠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的审计工作,同时做好捐赠工作典型、先进事迹的搜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张义湘,联系电话:82485945)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