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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新增国控点视频监控等基础设备购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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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新增国控点视频监控等基础设备购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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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PN、工控机等应能接入国家总站数据传输系统且能与“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兼容,能正常联网。5.接入的数据采集系统软硬件等应与国家总站现有数据传输系统有效兼容,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8号

  采购项目编号:202001

  项目名称:新增国控点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购置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三方询价

  财政预算限额(元):286100

  采购科室:自动监测室

  联系人:魏启兵

  联系人电话:13809886335

  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812号)和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做好“十四五”新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联网及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预通知》(总站气字〔2019〕550号)文件要求,我市新增4个国控(民治、莲花、坪山、横岗)空气站点需按要求进行整改,需要对站点配置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基础设施,并按文件要求进行配置更新,以满足上收交接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

  1.监控设施等设备应能够接入国家总站现有的视频管理系统;

  2.所配备的UPS应满足电池组至少保障仪器设备稳定运行3-5小时;

  3.数据传输网络上行宽带应满足10M以上;

  4.VPN、工控机等应能接入国家总站数据传输系统且能与“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兼容,能正常联网。

  5.接入的数据采集系统软硬件等应与国家总站现有数据传输系统有效兼容,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天,最终选定1家单位。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