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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员工在延长假期加班未能补休应获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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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员工在延长假期加班未能补休应获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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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类解读。

原标题:市人社局权威解读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待遇等问题

员工在延长假期加班未能补休应获双倍工资

深圳晚报2020年2月23日讯 为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类解读。

企业安排员工在延长假期

加班未能补休应付双倍工资

市人社局表示,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未能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在春节延长假期后首周(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企业未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有关政策,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医学观察结束后,对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企业应按照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涉及抗疫物资保障企业

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医学观察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若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遇到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市人社局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可通过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等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