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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症状、故意传播病毒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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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症状、故意传播病毒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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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疫情当前,如实申报自身情况和相关信息极为重要。尤其随着返深大潮的来临,能否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关系着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成败。

疫情当前,如实申报自身情况和相关信息极为重要。尤其随着返深大潮的来临,能否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关系着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成败。或许你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许你或家人有疑似症状,这些不可怕,隔离的是病毒不是真情,相信你在深圳一定会得到妥善安置。可怕的是什么?是不配合防控措施、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甚至隐瞒症状、故意传播病毒的人。这样的感染者潜伏在人群中,相当危险。

例如,青海西宁的苟某,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活动以及与其子一同从武汉返西宁的事实,编造虚假回西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本人和其子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日前,确诊后的苟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苟某的恶劣行径,不仅是自食恶果,更是在危害公众,害莫大焉!

深圳目前虽然没有苟某这样的极端案例,但也出现了些不好的苗头。日前就有一线疾控人员爆料称,有疑似感染者不配合诊疗,居然私自逃跑,后来动用了警力才重新找回。而2月1日首次发现的3例无明确暴露史的社区感染病例中,也有一位年长患者对于调查工作没有予以积极配合。

故意传播病毒的极端行为,可能是个案。但从目前各地报道的情况看,有隐瞒和不配合行为的人,还是有一些。隐瞒症状、私自逃跑,也许是因为盲目乐观与自信;不肯配合调查,可能是怕“连累”熟人亲朋,被人怪罪。这些情况的背后,可能都有侥幸和害怕被周围的人排斥、歧视的心理。或许情有可原,但危害甚大。钟南山院士说过,没有症状,都有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携带者、有传染性。那逃跑的患者,就有可能是移动的病毒传播源,如果任其暴露在人群中,后果不堪设想。

一个人的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整个疫情防控网出现破洞,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青海西宁苟某的案例,也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疫情凶猛,千万不要添乱。当前,疫情不断出现新的情况,配合调查,及时将新的情况上报,是阻击病毒的必然之举,也有助于尽快找到新的应对方法。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不是某个人的道德义务,而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法律责任,是严肃的科学和公共安全问题,如果因为个人的一些顾虑和私念而遮遮掩掩,只会害人害己,甚至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疫情当前,精诚团结,共同防疫,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容不得任何侵害。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动,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法有据。相关行动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里都可以找到。心怀疑虑、茫然无知者不妨趁着假期好好补一补法治课。深圳除了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采取“紧急立法”等方式,对涉疫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拿出更具针对性、威慑力的惩治办法。例如,对于不配合隔离措施、不按规定登记报告、欺瞒调查人员等行为,可列为失信行为,引入失信惩戒机制加以处罚。

战疫关键时期,也是对深圳的法治水平和深圳人法治素养的一次大考。法治之剑越利,法治之网越密,人人尊法守法,战疫工作取得最终胜利就越有保障。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