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图片深圳 > 

施工围挡成路障,占道施工岂能“为所欲围”?!深圳交警出手了!

2020-01-13 08:53来源:深圳新闻网

▼法律速递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提交的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蜀黍也呼吁广大市民

共同守护春运交通安全

积极举报违法占道施工

最高每宗可奖1000元

一、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0元。

1.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2.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4.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的。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有奖举报

网站

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举报(网址为:http://szjj.sz.gov.cn);

电话

可拨0755-83333333举报;

随手拍

拍摄小视频或照片在微信或支付宝的“星级用户”端口,或新浪微博、抖音上@深圳交警;

一键举报

部分车载行车记录仪有“一键上传”功能的,也可以直接举报。

蜀黍再次提醒各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

年末施工忙,安全不能忘

任何疏忽都会成为引发事故的导火线

侥幸心理换来的只能是悔恨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

新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