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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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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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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标志着全市科普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启动仪式现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31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2019年注定是科普工作在深圳的高光之年——作为深圳市“新十大文化设施”之一的深圳科技馆(新馆)已于2019年12月23日开工;2019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标志着全市科普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于2019年6月26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科普条例在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普基地管理体系、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建立科普标准体系和监测评估制度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致辞。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在启动仪式上表示,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从法治层面为现阶段深圳市科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软实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骆文智指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深圳正是核心引擎。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一个重要任务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无论是科创中心,还是科学中心,做强做大科普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可以说科普是深圳创新的筑基工程,没有科普的滋润涵养,深圳不可能成为水草丰茂的创新沃土。”

深圳市委常委林洁致辞。


据介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立法非常重视,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立法工作,开展了多部门、多省市的专题调研,赴全国人大、全国科协进行了请示汇报,多次召开协调会评估论证、讨论并修改《条例》草案论证稿、征求意见稿及审议稿,为立法的出台和实施做了大量扎实基础的工作。立法前期,科协也开展了科普条例的专题宣传工作,在地铁、公交、机场、口岸等地进行了大规模宣传。

在全球一体化时代,科学技术普及是持续增加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为推动科普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科普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深圳重点对青少年、城市劳动者、社区居民、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科学素质行动,目前深圳市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成人公民的比例接近19%,高于全国及全省的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在基础建设方面,深圳全市共有科普教育基地152家,企业科普基地占一半以上,有力地将深圳科技创新优势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据介绍,深圳已连续四年举办深圳(国际)科技影视周,对标国际电影节,接轨世界科技影视前沿,促进“科技+文化+影视”深度融合。精心组织承办第八届“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科普融合”巡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科协主席蒋宇扬主持启动仪式。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