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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看过来,这些住房租赁项目或可获中央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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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看过来,这些住房租赁项目或可获中央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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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具体奖补的范围、条件、标准等。

原标题:深圳人看过来,这些住房租赁项目或可获中央财政奖补!

深圳特区报2019年12月19日讯 12月18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具体奖补的范围、条件、标准等。

2019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专家评审会,深圳市通过竞争性评选入围第一批奖补试点城市。深圳市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为加强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这部“管理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则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专项资金具体奖补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包括盘活存量房源、改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

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采集信息、建立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住房租金动态监测、住房租金指导价格评估、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管理办法对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设置了相应的奖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已办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备案;按照深圳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完成本单位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完成对接;在“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已办理注册,且获奖补的房源纳入平台管理;房源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等条件。

具体奖补标准则如下:

(1)建设筹集租赁住房的企业中,盘活存量房源的,按照不超过一百五十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改建类项目,按照不超过三百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新建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八百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稳租金”商品房项目,根据企业承诺的连续租赁年限,分别按照不超过一千二百元/平方米或不超过一千五百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2)运营管理租赁住房的企业可根据运营房源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元/平方米 /月的标准予以奖补。

(3)新建自持租赁住房项目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运营租赁住房项目使用经营性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补贴。

(4)奖补期限届满时,还设置了“深圳住房租赁服务企业评比”,将对名列前茅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

(5)针对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机制、开发维护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租赁住房信息采集工作、住房租赁市场专项研究工作等,都安排了相应的专项资金。

以上标准均为上限标准,具体标准将结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统筹确定,以不突破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数额为原则。(记者 窦延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