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张玲说法|民警殴打女友被行拘 律师:同居恋人之间的暴力也算家暴

条评论立即评论

张玲说法|民警殴打女友被行拘 律师:同居恋人之间的暴力也算家暴

分享

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世界各国普遍立法反对家庭暴力。那么,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如何认定家暴?

关注网络热点,直面网友关切。张玲说法,联手深圳市律师协会,请来深圳专业律师,从身边网事入手,让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边的法律智库。欢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诉我们,我们请律师来解答。(电话:83521468,传真:83911897,邮箱:zhangl@sznews.com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龙某殴打汤某的情况通报截图。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17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近期,深圳宝安民警龙某爆出对女友实施“楼道家暴”、知名仿妆博主宇芽被家暴,以及演员蒋劲夫家暴外籍女友等新闻将家庭暴力这一话题推上“热搜”。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被家暴者敢于发声,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根据人民日报的统计,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女性遭到丈夫殴打。家暴其实就存在于我们身边。

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世界各国普遍立法反对家庭暴力。那么,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如何认定家暴?

日前,有深圳新闻网网友在深圳论坛发问:“悄悄的看了好多论坛前辈的讨论,也很好奇非婚同居如何算家暴的?查了下资料发现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法。深坛没有律师吗,请来给大家普普法。“本期的张玲说法,我们就聚焦同居恋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到底算不算“家暴”,有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刑黄云律师,以及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艾青律师为各位网友答疑解惑。黄云律师和艾青律师都在刑法领域耕耘多年,也一直十分关注社会热点事件,他们本次解读的观点一致,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家暴的受害人范围。这其中包括同居恋人。

深圳新闻网深圳论坛网友关于家暴的提问很有代表性。(图为网页截图)


同居关系的暴力行为不属于家暴?这是误区

记者提出的问题是,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语言暴力、身体暴力),是否归入家暴?受害者能以家暴起诉施暴人吗,除了民事赔偿、精神赔偿外,还有什么处罚?

艾青律师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安全,直到2015年12月27日,我国首次通过《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确定其含义。

黄云律师指出,多数人对家暴的概念存在误区,认为家暴只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同居关系或者男女朋友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不属于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伤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知,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参照家暴的规定执行。

“但是夫妻或者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之间偶发的争吵、打闹,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不属于家暴。”黄云律师补充说。

两位律师给网友划重点:《反家庭暴力法》中所称的暴力既包括身体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也包括精神侵害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黄云律师强调,家暴行为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艾青律师表示,“虽然我们可以对家庭暴力区分类型进行讨论,单独讨论身体暴力时暂不考虑精神与心理伤害因素。但事实上,身体暴力必然伴随着精神痛苦,性暴力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之间同样紧密关联,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息息相关的。家庭暴力会对受害人产生多重伤害是毋庸置疑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