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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事关城市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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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事关城市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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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这样的大都市,乘坐电梯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目前深圳电梯数量已经突破15万台,总量位居大中城市的第三名,并且还在以年均1万台的速度增长,保障电梯安全,事关城市公共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保障电梯安全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在深圳这样的大都市,乘坐电梯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目前深圳电梯数量已经突破15万台,总量位居大中城市的第三名,并且还在以年均1万台的速度增长,保障电梯安全,事关城市公共安全。

这些年来,深圳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小区竟然在7个月发生10宗电梯事故。同时,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电梯的故障率也较高,以深圳地铁为例,仅在2018年10月,其客流量达1.4亿人次,电梯故障发生325次,这些都为城市公共安全埋下了隐忧。

对于保障电梯安全,一些国家极为重视,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譬如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便强调业主对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规定业主或物业除做好电梯日常保养维护外,还需每月进行行业自主检查,并规定自主检查的内容,要求必须进行自主检查并做好记录。此外,业主还需每年进行年度自主检查,出具年度自主检查报告。

在日本电梯市场中,一般由生产厂家直接保养自己的产品。对于日本的电梯公司来说,制造电梯并不是主要业务。公司内一般设有三个大部门:一个是制造,一个是销售,另一个就是维修保养。一般来说,从事维修保养的职工人数是制造者数量的3倍左右。一部电梯无论安装在何处,一旦投入使用就进入了公司的维修保养网络而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保养人员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服务。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电梯质量没有直接规定保修义务,电梯行业内的惯例提供2年保修期,如此短的保修期限对于维护电梯安全显然是不够的。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延长了保修期,要求电梯主要部件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2年,让保修期更明确,也予以了适度延长。草案同时明确,要推行电梯“制造+维护保养”一体化制度,即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保障电梯自始至终的安全。

草案中还规定,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后要立即做好被困人员安抚工作,并组织救援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对于救援时效提出具体要求,也有利于提高救援效率。

有人说,电梯是“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惟愿深圳人乘坐电梯的每一步、每一程都安全、顺利。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