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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做不成“甩手掌柜”,网约车乱象当可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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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做不成“甩手掌柜”,网约车乱象当可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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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改完善中。据悉,它将改变以往网约车执法重路面、轻平台的做法,把处罚司机改为一并处罚平台经营者,实现“以网管网”。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改完善中。据悉,它将改变以往网约车执法重路面、轻平台的做法,把处罚司机改为一并处罚平台经营者,实现“以网管网”。

此外,深圳还首创以“共同违法”对网约大巴平台进行处罚,对非法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露头就打,以行政处罚、执法约谈、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督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

可以说,深圳的这一做法,牵住了网约车乱象的“牛鼻子”。

网约车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新生事物,发展速度非常迅猛。数据表明,如今,网约车已拥有5亿用户、3000多万从业驾驶员。它以巨大的开放性与便利性,改变了许多人的出行生活乃至生活方式。

但是,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网约车行业中的司机无证运营、车牌套号换“马甲”、平台采集乘客信息涉隐私等问题层出不穷。它不仅可能构成对乘客的侵权,甚至会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

这样的乱象,暴露出了运营平台和企业自身的把关不严、监管失责等重大漏洞。事实上,正因为违法成本不高,导致网约车平台重扩张、轻管理,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但是,过去,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认知误区。

比如,去年5月,郑州一空姐乘坐顺风车遇害,引起举国关注。有观点认为,网约车平台属于信息服务,接近于居间服务,为司机和乘客提供形成匹配,司机与平台不是雇佣关系。所以,平台不需要为司机的行为担责。

但是,网约车平台是网约车业务的组织经营者,虽然车辆和驾驶员都是以加盟形式进入平台运营的,对驾驶员的管理可能没有太多的权力,但是这不能作为驾驶员违法违规运营以后,平台就不承担任何后果的借口。网约车平台作为利益的共享者,理应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网约车平台责任”应写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多位委员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明确网约车交通事故分担规则,“建议将网约车平台与车辆驾驶人规定为连带责任”。

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修改完善相关办法,明确平台的连带责任,就是对这样一种思路的呼应与掘进。为了更好地防止平台当“甩手掌柜”,深圳还组织建设了网约车监管平台,通过多部门协同监管,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控等,严格安全准入,严控营运安全,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希望深圳接下来还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探索,让网约车更好地行驶在法治的大道上。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