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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13期丨对不文明行为需要规劝感化 更需要制度约束

深网观察 第13期丨对不文明行为需要规劝感化 更需要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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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从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不断推动深圳这座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这也是这次《文明条例》修订的应有之义。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可木

今后,在公共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被劝阻和驱离。10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于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场所人员可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并且赋予场所人员“可据情节轻重限制行为人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力。 

据媒体报道,10月6日,市民王女士在观影时遭遇前排男子吵闹、外放视频等不文明行为,对其劝告后该男子反而变本加厉。同样在10月份,深圳一男子在乘坐公交时,做出了吐痰、脱鞋等不文明行为。还用手机外放音乐。乘务员劝阻时,该男子大爆粗口并用脚踹乘务员。面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者的撒泼耍横、胡搅蛮缠,以前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多数是通过劝导来说服,劝阻无效也只能作罢。即便事后处罚,处罚措施往往也“软绵绵”的毫无威慑力。比起事后追责,这一次的条例修改更注重“当场处置”。条例赋予公共场所安保及工作人员对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者有驱离的权力,通过法制约束为遵规守矩者撑腰,让不文明者无法肆意妄为。

城市文明建设需要道德规劝的感化,更需要制度法规的制约。好言好语或许能劝导一些人“从善如登”,但推动城市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离不开明确的法规和强力的惩处。在文明建设方面,深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实施的《文明条例》就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而这一次的修订,更是对更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飞机高铁上闹事者或限制购买电子票”“对不文明行为人采取人脸识别”等措施,对推动深圳的城市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具有重要意义。

“文明也是管出来的”。良好的公共习惯,往往需要长期的外部约束,使得大众形成“条件反射”才能最终实现,这条公共文明素养培育之路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今年6月,意大利罗马通过多条法案,禁止游客参观历史遗迹时饮食、攀爬纪念碑、喷泉内戏水等,违者将被驱离罗马市区48小时,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日本规定,在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吐痰,将被处以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会被记录在案。

“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从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不断推动深圳这座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这也是这次《文明条例》修订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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