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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律师从诊疗合同做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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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律师从诊疗合同做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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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次病要交二次诊查费(挂号费),到底是否合适?本期的张玲说法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患者的质疑和医院的规定是否合理,医患双方在此问题上到底有没有再做调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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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港大深圳医院官网的收费标准页面截图。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0月17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据深圳晚报报道,日前有市民质疑在港大深圳医院看病需要交两次挂号费是否合理?据报料人国女士称,看诊时按专科门诊标准交了100元诊查费(挂号费),医生开了彩超单。由于彩超不能当天完成,隔天再做彩超请医生看报告单还需要再交一次100元。

院方的回应是,港大深圳医院专科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定为100元,且按照次数收费。之前找医生复诊看报告再花1元挂号就可以,2018年6月1日以后调整了相关收费规定,再次挂号则需要花100元。“只要涉及超声的科室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无法在当天完成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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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次病要交两次诊查费(挂号费),到底是否合适?本期的张玲说法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患者的质疑和医院的规定是否合理,医患双方在此问题上到底有没有再做调整的可能性。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认为,报料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她分析说,挂号行为实际是一次合同行为,医院的挂号窗口发出邀约邀请,病人缴纳挂号费后即视为承诺,医患双方的诊疗合同正式成立,合同内容即医方帮患方进行诊疗。

“患方缴纳挂号费后,医方需在开出相关诊疗辅助检查单后帮患方分析得出病由并开出治疗方案。实际过程中经常辅助检查结果的得出就需要几天时间,很可能医方诊疗人员有变更或时间过的比较久。“张伟律师认为,只要是在医疗合理期限内,患方均可凭挂号单要求医方进行诊疗。

但是,“(如果)时间间隔非常久,可能会影响病情判断时,可以重新要求患方进行挂号。”

关于看一次病收取两次诊查费(挂号费)的问题,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伟认为,新闻报道中的案例看,港大深圳医院没有区分情况,将全部责任归责于患者,并收取两次挂号费用,其行为不仅不合理,也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陈伟律师说,患者看一次病,如果是因为患者自身原因(比如不能按医院安排或者指定时间进行就诊,擅自离开等)导致后续的看病行为无法完成的,医院是可以收取第二次的挂号费用的。

但是,如果一次连贯的看病行为没有完成,比如案例中讲到的做完彩超再要求医生看时,医生要求再次挂号,显然是属于医院的行为导致看病行为没有完成。“在此情况下,医院不应当另行收取挂号费用,否则属于违约行为,患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医疗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小调查】你认为新闻报道中国女士的这次就医交的第二次100元诊查费(挂号费)是否合理?


【关于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为深圳数十家银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代理银行案件数千起,在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张伟律师也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类案件。自执业之初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细致认真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关于陈伟律师】

陈伟律师

陈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十三年,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从业资格。

目前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执行主编兼栏目编辑、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及深圳电台特邀嘉宾,曾获2011年度深圳律师法律文书写作比赛一等奖等荣誉。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